▲台東地方法院候審室。(圖/記者楊漢聲翻攝)
記者楊漢聲/台東報導
台東地方法院5日晚間受理台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覊押王姓被告,王暫押候審室戒護等候庭訊時,竟爬上候審室內蹲式馬桶旁矮牆(保護候審人犯如廁隱私用),徒手破壞天花板燈罩拔下燈管,2名於候審室外戒護的法警驚覺大聲喝阻,並通報警力緊急支援外,隨即開啟候審門禁,以鎮暴噴霧壓制,阻止被告以燈管碎片自傷。支援警力抵達後,即將被告戒護送台東基督教醫院治療。
被告經醫師檢查診斷「開放性傷口初期照護」治療後返院,經值班法官指定辯護律師到場,訊問後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認有覊押必要,准予覊押。法官並諭知被告候審有自殘情形,監所應注意其安全。
台東地方法院依標準作業程序處理戒護,啟動緊急機制,聯繫轄區警力及時支援,確保人犯戒護安全,應變得宜。並將就此事件檢討,持續精進各項安全作為及措施,避免緊急事件發生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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