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騎士買防疫口罩慘遭曳引車輾斃,司機判囚10個月。上圖為屏東地方法院 。(圖/記者陳崑福攝,資料照片)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萬丹鄉楊姓鄉民騎機車出門要去買口罩防疫,為閃避路旁違停機車遭後方郭姓男子駕駛的曳引車輾斃,由於郭未和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屏東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10月,未宣告緩刑或易科罰金。法官判決指出,這起車禍,依鑑定報告,曳引車司機、被害人及路邊違規停放的機車都有過失責任。
判決書說,郭姓曳引車司機,於2020年2月13日早上駕駛自用曳引車載物欲往屏東縣內埔鄉某工地,途經萬丹鄉和平西路由西往東方向行駛,途經和平西路7號前時,適72歲楊姓鄉民騎乘機車行經該處,為閃避機慢車道遭鄭姓婦人等人(未據起訴)停放的機車,亦疏未注意與郭姓男子駕駛曳引車並行間隔,貿然往左偏行,遂與郭男駕駛曳引車右前車頭發生碰撞,楊男人車倒地,遭曳引車右側輪胎輾壓,致楊男頭顱破裂,身體多處受傷,當場死亡。檢方衣過失致死罪將郭起訴。
法院審理,將車禍往送鑑定,鑑定報告指出,「楊翁往左偏行,未注意與左側車輛並行間隔,為肇事主因,路旁5部機車,占用機慢車道停車,妨礙車輛通行,影響行車安全,為肇事次因,該聯結車未充分注意車前狀況,隨時採取必要安全措施,為肇事次因」。
法官判決指出,車禍發生迄今已逾1年6月,郭男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若仍使郭男受到緩刑之利益,顯不符合一般社會大眾之法律情感,故難認其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自不宜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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