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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調製飲品稽查結果出爐 抽驗37件飲料均合格

▲台南市衛生局抽驗全市37件飲料檢驗衛生標準,結果均符合規定。(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台南市衛生局抽驗全市37件飲料檢驗衛生標準,結果均符合規定。(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手搖飲料廣受消費者喜愛,為確保飲料業者落實標示規定及衛生標準,台南市衛生局配合食藥署執行現場調製飲品相關查核,台南市飲料店業者共計94家,其中總糖量及總熱量標示4件與規定不符(其中1件移外縣市辦理),咖啡因標示1件與規定不符,皆已處辦完畢,另抽驗37件飲料檢驗衛生標準均符合規定。

衛生福利部於109年10月5日公告修正「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自2021年1月1日起,現場調製之飲料,應標示該杯飲料總糖量及總熱量(包含該杯飲料之原料本身含有糖量及額外添加糖量與熱量),另總糖量及總熱量亦得以「最高值」表示(須註明最高值),咖啡、茶及果蔬品名之飲料亦應符合此規定。

▲台南市衛生局抽驗全市37件飲料檢驗衛生標準,結果均符合規定。(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為加強台南市業者「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之瞭解,衛生局於2020年11月16日辦理「市售飲料類產品相關標示規定」之衛生講習,協助台南市業者瞭解現行飲料標示相關規定,衛生局辦理餐飲相關衛師講習亦加強宣導「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

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未依「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標示者,係違反食安法第25條,依同法第47條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標示不實者,係違反食安法第28條,依同法第45條規定,處新台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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