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遭瘋狂騷擾 第23回提到「這3個字」他真的嚇壞了

▲▼             。(圖/記者白珈陽攝)

▲陳男多次入侵李男住宅,並散佈誹謗書信,台中地院判處1年、拘役120天,得易科。(圖/記者白珈陽攝)

記者白珈陽/台中報導

台中市民陳姓男子與李姓男子曾為情侶,但李後來對陳漸漸疏遠,陳心生不滿,涉嫌於2020年5月起,入侵李男住處、持刀劃開李機車坐墊、噴漆,甚至多次到李工作地點,向李同事散佈「他很淫亂、噁心」、「是同性戀,有愛滋病」等具誹謗內容等書信,李忍無可忍遂向警方報案。台中地院審結,依恐嚇、毀損、公然侮辱、散佈文字誹謗、侵入住宅等23次犯行,判處1年有期徒刑、拘役120天,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33歲)與李姓男子曾發生關係,陳不滿李因故對其疏遠,從去年5月13日起,陸續做出報復行為,包括入侵李的住處破壞監視器、損壞李機車坐墊、潑漆,還多次到李工作地點、住處放置誹謗書信。

陳到李住處放置「不明白你為何那麼自私自利又現實,那就不要怪我」、「是你重重傷了我,我只希望你付出應有代價」紙條,又至李工作地點散佈「他很淫亂噁心,是個大騙子」、「是同性戀,有愛滋病」等;還於去年7月至9月間,對李當時同居的男性友人恐嚇,稱要對李潑硫酸,致使李心生恐懼,遂向台中市第六警分局報案

法官審酌,陳男從去年5月13日起至今年6月28日止,屢次對陳做出恐嚇、毀損、公然侮辱、散布文字誹謗、侵入建築物等各犯罪手段、犯行多達23次,雖陳坦承犯行,但迄今仍未賠償李所受之損害,未獲李的原諒,遂依法予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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