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賴姓女子因缺錢花用於2014年至2016年間,利用網路認識的陳男在情感上弱點多次以生活困難、家人急難等理由,誘騙匯款逾400萬元得逞。(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賴姓女子2014年間在網路上認識陳姓男子,雙方互為男女朋友關係,賴女獲悉陳男出手大方,竟利用陳男在情感上之弱點,在2014年至2016年間,先後以生活困難、家人急難與朋友需用款等理由向陳男要求付款支應,陳男為應付賴女所需,先後5百餘次匯出數千元至數十萬元等金額或是面交方式,總計逾400萬元,後來陳男察覺受騙向警方提告,賴女即避不見面,遭檢方發布通緝。賴女到案後坦承有收受匯款之事實,也承認編造理由誆騙陳匯款,檢方7日偵結依詐欺罪嫌將賴女提起公訴。
檢警調查,31歲的賴姓女子於2014年8月間在網路上認識陳姓男子,賴女得知陳男生活尚稱富裕,因缺錢花用,基於詐欺之犯意,利用陳男急需找女友等情感弱點,從2014年8月19日起至2016年5月間陸續以生活困難、家人急難與朋友急需用錢等理由向陳要求支付款項應急,陳男為追求賴女也陸續匯出數千元至數十萬元不等,匯款次數多達數百次之多,總計匯款金額逾400萬元之譜,但後來陳打電話給賴女卻無法聯繫上且刻意避不見面,驚覺自己受騙上當,因此向警方報案提告。
因賴女後來突然消失,陳男以手機聯繫也發現門號早已變更,檢警傳喚賴女到案說明均未到案,桃檢發布通緝後,去年賴女到案後坦承有收受陳男匯款事實,也承認有謊稱手機門號、捏造友人姓名與家人急難等理由,收到匯款主要是支付房屋租金等用途;陳男則提出匯款證明等資料佐證。
檢方認為,本案前半部分僅陳男單一指訴,復無其他積極證據,有關詐欺取財罪嫌尚有未足,不另起訴;但經查,賴女確實詐得409萬9480元,事後並未歸還陳男,但因賴女遭指控部分犯行明確,檢方偵結依詐欺罪嫌將賴女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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