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包日籍妻外遇!夫怒提離婚 她點頭有但書:拿到身分證再離

▲▼結婚。(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花蓮一名男子因屢次抓到老婆外遇,向法院訴請離婚,不過老婆雖同意離婚,卻向法院表示希望能待她拿到身分證後再離婚。(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林冠吟/花蓮報導

花蓮一名男子阿軒(化名)和日本老婆小花(化名)自2014年結婚,婚後同居在花蓮,未料2人因故分居5、6年,小花還被阿軒發現外遇,阿軒事後因故須領取社會補助,卻礙於有婚姻關係、不符資格而無法請領,因此向法院訴請離婚。庭審時,小花表示同意離婚,但不是現在,要等她領到身分證後才可以離婚。花蓮地院審理後,判准2人離婚。

阿軒2014年和日本籍的小花結婚,婚後2人曾同居在花蓮,後來因故分居長達5、6年;期間,小花多次被阿軒抓到外遇,和外遇對象出雙入對,並發展為同居關係,絲毫不避諱全村的眼光。由於阿軒年事已高,健康狀況不佳,卻因為仍有婚姻關係存續而無法領到社會補助,單靠打零工收入難以維持生活,日常生活花費還全需仰賴女兒的經濟支持,因此向法院訴請離婚。

庭審時,小花向法官表示願意和阿軒離婚,不過離婚的時間點「並非現在」,因為2人只要一解除婚姻關係,小花就無法拿到身分證,更明確表示,希望離婚的最佳時間點為今年10月13日,待她拿到身分證後再來離婚。同時,小花也強調,她並沒有外遇,目前為一人獨居,更反控阿軒曾自行離家多次,最高紀錄5年都未有消息,怒批阿軒只有要錢的時候才會打電話給她等語。

花蓮地院審理認為,有2名證人指稱,至少有5次目睹有其他異性坐在小花機車後座,環抱小花的腰的情形,或是在公共場合數次讓其他異性環抱其腰部行為,認為小花和其他異性的相處,顯然已超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往範圍,小花非但未主動避嫌,還刻意和異性朋友做出容易起他人誤會的舉措,認定小花未能嚴守男女交往之正常分際,與其他異性過從甚密,足以造成夫妻感情不睦,且兩造離婚之意相當堅決,但小花卻屢次強調待拿到身分證後才願意離婚,將婚姻視為取得歸化資格之工具,認定2人婚姻關係難以維持,判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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