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油漆工縱火燒死老闆家3人,獲判無期徒刑定讞。此為示意圖。(圖/視覺中國)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中市光復路某設計公司2016年底遭人縱火,當場燒死公司何氏家族2人,另外何家1名長者也因火災引起併發症而死。檢警查出縱火者是先前在設計公司擔任油漆工的男子李昆霖,他不滿設計公司少算工資2千元,憤而縱火。一二審、更一審均將他判處死刑,更二審改判無期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7日駁回上訴定讞。
李昆霖(53歲)原本受僱於該設計公司擔任油漆工,卻在工地飲酒遭何姓老闆告誡而辭職。2016年11月10日晚間,老闆與李昆霖在公司內結算工資,李昆霖認為工資少算2000元而與老闆起口角,最後李男拿了2萬3千元離開,又到對面小吃店喝酒。同日晚間李男打算搭車回高雄,但因身上酒味過重,接連遭兩家客運拒載,在客運站吵鬧遭警方帶回派出所。
李男心中積怨不滿,離開派出所後,凌晨1時多到設計公司樓下潑灑松香水、油漆等易燃液體後縱火,火勢一發不可收拾,李男見起火後離開現場。老闆的大伯和父親逃生不及命喪火窟,祖父當時雖由看護以輪椅推離火場,但因火災燒傷後併發舊疾,半個多月後死亡。檢警單位過濾監視器畫面後,逮捕李男,檢方依殺人罪嫌對他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李男一開始否認犯案,辯稱自己有夜間運動習慣,當時只是經過,並未縱火。但檢警提出監視器畫面,發現李男在火警發生前手持點燃的香菸出現騎樓,離開後1分鐘後就起火,且李男縱火後還回頭觀看,見現場冒出大火,才從容步行離開。法院因此認定他縱火,成立殺人罪,一二審、更一審法院均將他判處死刑。
案經撤銷發回後,台中高分院更二審審酌後,認為李男縱火係出於殺人的不確定故意,惡行重大;但高分院又認為,李男的行為既為殺人不確定故意,故非「情節最重大之罪」,因此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7日駁回上訴,李男確定逃過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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