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教授找舊情人嘿咻遭罵「滾」 暴氣砸筆電弄瞎她左眼

▲難過,傷心,家暴,霸凌,憂鬱(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林姓已婚男教授與小三口角,怒砸筆電把小三左眼打瞎。(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已婚的私立大學林姓男教授,4月底夜訪小三住處燕好後發生口角,小三怒斥「滾!」,林男氣得拿筆記型電腦砸向小三,小三左眼當場血流如注,送醫救治仍達失明程度,林男事後辯稱不小心,檢察官根據筆電沾滿血跡等事證,認為林男是直接朝小三頭部丟擲,不採信林男說法,7日依重傷害罪起訴。

林男具有台大博士學歷,目前北部某私立大學機械系任教,他過去曾與被害人交往,2016年與別的女子結婚後,仍有不少時間自己住在宿舍,並與被害人保持私密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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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指控林男婚後仍持續糾纏,她要求林男「滾!」遭暴力相向。(示意圖/123RF)

根據被害人指控,她一直不願意和林男繼續糾纏,但每次都拗不過林男,4月22日晚上,林男又跑到她的住處,逼她發生性關係後,她怒斥要求林男「滾!」,林男就拿起她的蘋果筆電丟向她,她閃避不及遭砸中左眼,警方獲報後趕往現場,被害人經送醫後,因左眼眶骨折、還出現水晶體移位的狀況,只剩下對光線有感應的功能。

被害人傷勢稍緩後,30日前往警局報案指控林男涉嫌傷害、性侵,林男被警方逮捕到案,坦承與被害人是婚外情的私密關係,但辯稱當時2人是因投資糾紛起口角,他只是拿起筆電要往地上砸了洩憤,不慎丟到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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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男否認故意砸傷被害人,但檢察官不採信。(示意圖/pixabay)

雖然林男表達願意和被害人和解,但被害人拒絕再見面,且已經向法院聲請保護令獲准,檢察官依據沾滿血跡的筆電,以及被害人指控等事證,認定林男涉嫌故意重傷害導致被害人左眼失明,且不符合自首減刑條件,依法提起公訴;至於林男被控性侵部分,因事證不足,獲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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