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同校男到住處吃宵夜...女大生怒控遭性侵!判無罪理由出爐

▲吃飯,宵夜,零食,堅果,垃圾食物,漢堡,減肥。(圖/unsplash)

▲花蓮一名外籍學生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同校的女學生,2人去年約好一起吃宵夜後,順理成章發生關係,豈料外籍生事後竟被控性侵。(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unsplash)

記者林冠吟/花蓮報導

花蓮一名林姓馬來西亞籍學生,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同校女學生小婷(化名),2人去年6月約好晚間一起在小婷的住處聊天吃宵夜,林男遭控霸王硬上弓、對小婷性侵得逞。不過花蓮地院審理後,判林無罪。

判決書指出,小婷去年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同校馬來西亞籍的林姓外籍生,2人在去年6月晚間,約好一起在小婷的租屋處聊天吃宵夜,還因此發生關係,不過事後林男被小婷怒控性侵。

庭審時,小婷向法官還原當時情況指出,當天因為她肚子餓和胃痛,才同意林男帶宵夜進到她的租屋處,林男當時也表示只是聊一下天就走,誰知道林男卻直接撲上來,持按摩槍抵住她的下體,她雖然有對林男表示拒絕之意,但因為林男是體育系的學生,力氣相當大,她在力量上無法抗衡,也擔心反抗會有生命危險,無奈之下只好配合林男,並要求他戴上保險套。同時,也在案發後的隔天立即前往驗傷報案。

林男坦承確實有和小婷發生關係,並向法官表示,2人結束性行為後還有閒聊一小段時間,閒聊中小婷還和他聊過去約砲的經驗,還指出她也有朋友在從事「多人運動」,並提醒他不要說出去,也不要將2人已發生關係一事說出去。

法官勘驗2人的對話紀錄後認為,林男曾傳「妳為什麼要這麼做?」、「你叫我不要找你朋友什麼的我都沒做」、「現在妳反過來害我」等語,勘信2人確實曾在結束性行為後,小婷向林男透露自己與和友人有關性行為方面之經驗,林男也承諾小婷不會對外透漏,從對話紀錄中可見林男對小婷的提告行為相當錯愕,且事後2人能聊及私密話題,可認雙方互動自然,林男還將用過的保險套、衛生紙遺留在現場,難以證明林男和小婷發生關係時,具有強制犯意。

花蓮地院審理後指出,小婷事後雖有出現創傷壓力症候群,不過因其在案發前就曾前往心理諮商,顯見其案發前就已有心情低落等症狀,後續所產生的創傷症狀等均無法證明,是否與林男曾違反小婷的意願對其性侵得逞有關。

法官指出,林男和小婷2人並非男女朋友關係,在此案發生前也不曾見面,2人在相約時沒有任何性暗示與邀約,因此無法排除雙方見面後,有進一步發展之可能。另,小婷的公訴人指出,林男拿出隨身攜帶的保險套有預謀之犯意,但法官卻認為林男隨身攜帶保險套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的行為,並未違反社會通念,也不能代表林男在赴約時隨身攜帶保險套,就有預謀強制和他人發生關係的犯意,認為小婷的指訴欠缺補強,無其他證據能證明林男確實有強制性侵的犯意,判林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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