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黎明重畫弊案不法牟利61億元,前立委楊文欣遭台中地院判5年6個月。(圖/資料照片)
記者游瓊華/台中報導
台中市黎明自辦市地單元二重劃區爆發弊案,台中地院經2年多審理,查出前立委楊文欣等人,以虛灌人頭地主方式,虛增拆遷補償費及公共設施工程費13億餘元,總計牟利達61億餘元,法官依背信、偽造文書罪將楊文欣判刑5年6個月,其餘同夥判刑5年6月至5月不等徒刑,可上訴。
楊文欣在偵查時承認墊高農林及建物拆遷補償費,且第一、第二期拆遷補償費確有不實,但辯稱不清楚單元二公共設施工程預算金額、實際發包金額,但檢察官不採信,於2019年3月間起訴。經台中地院法官審理後審結。
判決書指出,黎明重畫會理事長傅宗道曾任台灣省政府住宅及都市發展局規劃師,受楊文欣之邀投資富有公司,引進長億集團之資金及人力,成立富有公司經營決策會,由楊文欣負責重劃工程、傅宗道負責重劃行政業務,林世民負責土地開發與重劃委辦查估作業,紀玉枝負責財務規劃,4人主導黎明重劃業務的進行。
判決指出,整個案件經過縝密規劃,以借名登記方式,增加地主人數達467人,由人頭地主取得面積僅1張或連1 張A4紙張面積都不到,毫無投資效益的土地,依當時黎明重劃區內所有權人共2619人,467人已佔所有權人比例達18%,已可發揮極大影響力,左右會員大會決議事項。
判決指出,楊文欣等人要求不知情員工尋求親友出具不實領據,不實虛增共計2億316萬4581元的地上物拆遷補償費,又利用不知情建築師事務所3次虛增公共設施工程預算,先從15、6億元虛增至18億元,再自18億元虛增至28億1681萬8833元,計虛增10億996萬1642元,加計地上物拆遷補償費共計虛增重劃經費高達13億3092萬6223元。
再檢送不知情的台中市政府核定,據以計算重劃後土地分配結果,以重劃後評定地價每平方公尺3萬1419元計算,富有公司因而取得高達4萬2360.55平方公尺的抵費地,嚴重損害黎明重劃會會員之財產上利益。檢方則以市價每坪50萬元計算,牟利達61億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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