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吉祥賄選有罪定讞。(圖/記者陳凱力翻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竹縣竹東鎮長羅吉祥,2018年間參選鎮長時被控透過樁腳里長,向多位里長綁樁。一二審審理後,均認定羅吉祥有罪,判刑3年10月、褫奪公權4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8日駁回上訴定讞。此外,羅吉祥先前已經遭判當選無效確定,羅主動辭職,鎮長也已經完成改選。
檢方起訴指出,羅吉祥原本為新竹縣議員,2018年投入鎮長選舉,為求勝選,他交付42萬元給同鎮二重里鍾姓里長,由鍾男分別交給竹東地區13位里長,以每人3萬元綁樁,要大家「幫忙一下」、「支持羅吉祥」。另外羅吉祥也親自送其餘2位里長各3萬元,但遭2人當場回絕。檢方因此依照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對羅吉祥等人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認定羅吉祥有罪,將他判刑3年10月、褫奪公權4年。此外,協助行賄的鍾姓里長也遭判刑1年10月、褫奪公權2年,其餘收賄的里長則分別遭判刑2月、褫奪公權1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也駁回上訴,維持羅吉祥3年10月的刑度。
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8日駁回上訴定讞,羅吉祥賄選確定有罪,將發監執行。此外,檢方也對他提出當選無效之訴,一二審均判決羅吉祥當選無效;羅吉祥在當選無效之訴確定前,已先行辭職,竹東鎮長改選也已經在去年2月完成,由羅吉祥的妻子張順朋勝選新任鎮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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