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撤告!太陽花魏揚7人涉「煽惑犯罪」 更一審判公訴不受理

▲▼323突襲行政院案,魏揚(左一)等被告聲請二審法官迴避。(圖/記者吳銘峯攝)

▲太陽花突襲行政院一案,魏揚(左一)等6人維持一審判決無罪。(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莊智勝/台北報導

太陽花學運期間爆發群眾突襲行政院流血衝突,現場約有40多人受傷,後經時任總統的馬英九政府究責,檢方將132人提起公訴,其中11名被告一審獲判有罪,二審高等法院更將原本無罪的魏揚等6名被告改判有罪,一度讓有罪被告多達17人。案經高等法院撤銷發回後,高院今更一審結果出爐,維持一審判決,涉犯「煽惑他人犯罪」的魏揚等7人改判無罪,同時因行政院撤告,魏揚等人受撤回告訴效力所及,判決公訴不受理。

太陽花突襲行政院一案經偵辦後,檢方共將132人提起公訴,但隨著政權輪替,蔡英文政府撤回大多數被告告訴,其中21人告訴不能撤回;一審台北地院於2017年做出判決,認為21名被告中有11人有罪,包括3人涉犯「毀損公物罪」、8人涉犯「妨害公務罪」,分處3至5個月刑期,可易科罰金,而學運領袖魏揚等10人均獲無罪。

案經上訴,高院二審時,法官認為魏揚等7人涉犯「煽惑他人犯罪」,其中魏楊、陳廷豪判刑4月,林建興、江昺倫判刑3月,劉敬文、柯廷諭、許順治(原本有罪11人之一)判刑2月,均得易科罰金。

案經最高法院將有罪部分撤銷發回後,高院更一審判決結果今(8日)出爐,魏揚等人,維持一審的無罪判決,因為行政院撤回告訴,更一審認為魏揚等人受撤回告訴效力所及,因此判決公訴不受理。

▼太陽花學運突襲行政院,遭警方強制驅離爆發流血衝突。(圖/記者徐文彬攝)

▲▼太陽花學運驅離。(資料照/記者徐文彬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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