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開車門害女騎士遭公車輾斃 賓士貴婦哭窮:她先來撞我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台北王姓婦人去年開賓士違停路邊紅線,還突然打開車門,導致後方女騎士撞上摔倒,不到2秒就被後方公車輾過,送醫不治,王婦事後辯稱騎士先撞她,她才開車門,後來坦承犯罪卻又哭窮,一審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10月,緩刑3年,檢察官認為太輕上訴,台北地院8日改把緩刑延長到5年,且須分期賠償家屬共220萬元。

▲▼台北市復興北路機車騎士壓在公車右前輪。(圖/記者黃彥傑攝)

▲王婦把賓士車違停紅線右圖開車門,害後方女騎士撞上摔倒後,遭公車輾斃。(資料照/記者黃彥傑攝)

檢察官起訴指出,53歲王姓婦人2020年7月31日下午2點多,駕駛的黑色賓士違停在台北市復興北路紅線路段,突然就開車門,才1秒的時間,23歲吳姓女騎士閃避不及撞上,王婦趕緊關回車門,但吳女已經連人帶車倒向左側路面,當場被方公車輾過,送醫不治身亡。

王婦雖然在肇事後留在現場,但在偵查期間矢口否認犯行,甚至在看到公車的監視畫面後,仍然狡辯因吳女先擦撞到她的車子,她才開門查看,並且以公司破產倒閉,沒錢可賠為由哭窮,被檢察官依過失致死提起公訴。

▲▼女騎士與賓士車碰撞後倒地,遭後方公車當場輾過搶救1小時不治。(圖/記者邱中岳翻攝)

▲王婦看了公車監視畫面仍辯稱,是騎士先撞上她的車,她才開車門查看。(資料照/記者邱中岳翻攝)

法院一審期間,王婦終於認罪,並和2名被害家屬達成各賠償110萬和解,約定分期給付到2025年底清償完畢,法官因此判刑10月,並給予緩刑3年機會,但檢察官發現,這樣的判決緩刑期限只到2024年,屆時王婦不繼續賠錢也拿她沒轍,因此提起上訴。

台北地院二審因此改判將緩刑期限提高到法定上限5年,也就是到2016年為止,同時判決明令王婦須依照和解協議,分期清償給受害家屬共220萬元,如果違反協議,將可撤銷緩刑,全案就此確定。至於本件秋姓公車司機涉過失致死部分,因監視畫面顯示秋男只有不到2秒時間反應,根本來不及煞車,因此先前已獲不起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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