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護被控沒拉床欄害他跌落骨折 法官認每月只33K逆轉判無罪

▲▼老人,年長者,照護,長輩,高齡,長照,晚年。(圖/記者周宸亘攝)

▲新北一名看護被病患家屬怒控未拉起床欄,導致病患跌落,身體狀況急速惡化,求償40萬元。(圖/記者周宸亘攝)

記者林冠吟/新北報導

劉姓女子因其丈夫需人長期照護,聘請劉姓看護幫忙照顧丈夫的日常生活起居,未料去年5月,因看護的疏忽忘將床欄拉起,導致丈夫自床上摔落,因而骨折,康復後也無力透過輔助器自行行走,讓丈夫的身體狀況急速下降,讓劉女氣得告上法院,怒向看護求償40萬元。不過新店簡易庭審理後,卻判劉女敗訴。

劉姓女子因其丈夫需人照護,自去年4月起聘起劉姓看護,來幫忙打理丈夫的日常生活起居。未料,看護上工還不到月餘,就被指控因個人疏忽,未將床欄拉起,也未確實使用束帶,造成劉女丈夫重心不穩,自床上摔落,而有左側性骨頸骨骨折,後續還因此必須接受人工髖關節置換手術,讓他就算康復後也無力再透過輔助器行走,身體狀況急速惡化。而最讓劉女氣憤的是,丈夫第一時間摔下床,看護卻未及時通知家屬,僅只是把丈夫重新安置回床上,家屬直到事發後的隔天才知道相關實情。

庭審時,劉姓看護則向法官主張當下處置並無疏失。看護指出,由於劉女丈夫有躁動情形,案發當天有將床欄拉起,同時也有使用束帶,不過因為使用束帶時並不會緊扣,得以保留活動空間。他在發現病人跌落床時,第一時間就先將劉女丈夫送上床,並進行身體評估,當下驗傷確認劉女丈夫生命徵象正常,受有左眉尾腳瘀青、腫痛及雙膝蓋瘀青,給予冰敷後持續觀察,待隔日劉女前來探視時,劉女丈夫亦能正常對談,並在當天下午反應腳痛,經護理師評估發現其左腿腫脹,經劉女同意後才送往萬芳醫院急診處置。

新店簡易庭審理後認為,看護在照護上應無疏失,但劉女先前主張,整起事故的主因在於當時所有工作人員都在用餐,導致丈夫無人看管而發生跌落事故,顯見看護有明顯疏失。

不過法官勘驗劉女和看護所簽訂的契約中顯示,看護每月向劉女收取33K的照護費用,契約中僅提供基本照護服務,並不包含隨時看護服務,依全日看護行情來看,若每日以2000元來看,每月看護費用應為6萬元,2者間的費用顯有區別,而劉女進而因此要求看護須隨時提供看護服務,並非公平。

法官也指出,護理人員與照服員和住民在長照機構中需有一定比例,儘管如此也不能推論看護有隨時保持值班或其他工作人員有巡視劉女丈夫房間的義務,否則看護所付義務與全日看護機無區別,認為看護的處置並無不當,而劉女也未具體說明看護的處置有何不當之處,判看護無罪,劉女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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