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法院再擋!德州最嚴「心跳法案」暫恢復施行 司法部還可上訴

▲▼德州婦女上街抗議施行《心跳法案》。(圖/路透)

▲德州婦女上街抗議施行《心跳法案》。(圖/路透)

記者張方瑀/綜合報導

德州奧斯汀(Austin)聯邦地區法院法官6日擋下了「德州心跳法案」,德州總檢察長帕克斯頓(Ken Paxton)8日向第五巡迴上訴法院尋求推翻裁決,而上訴法院也決定批准暫時恢復執行「德州心跳法案」。

奧斯汀聯邦地區法院法官皮特曼(Robert Pitman)6日暫時擋下引發爭議的「德州心跳法案」施行,結果帕克斯頓立刻向第五巡迴上訴法院尋求推翻裁決,結果法院也決定推翻下級聯邦法院的裁決,美國司法部仍可在10月12日前做出回應,而墮胎禁令在此之前仍舊有效。

「德州心跳法案」禁止婦女在懷孕6周後,也就是胎兒出現心跳後墮胎,就連因性侵、亂倫受孕者也不例外,甚至鼓勵大眾控告幫助實施墮胎的人,勝訴還有至少1萬美元(約新台幣28萬元)獎金可領。這項法案幾乎禁止所有可能的墮胎行為,唯一的例外就是孕婦在醫療過程中出現生命危險。

帕克斯頓接受《福斯新聞》訪問時表示,本案最有利的論證就是,這項立法是由德州的民選代表通過的,「德州州長州長阿博特(Greg Abbott)絕對會同意用我們的方式捍衛這項立法。」

他也強調,各州有機會實施自己的法律是非常重要的,「這是我們需要讓法院重新關注的問題,希望每個州都能做出自己的決定,而不是讓那些沒有能力為整個國家處理立法的法院。」

美國最高法院在保守派法官的支持下,於9月1日以5票贊成、4票反對,允許心跳法案生效。拜登政府則在9月9日起訴德州政府,希望能對心跳法案時實施臨時禁令,並在10月1日的聽證會上辯稱,該法案違反了美國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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