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五倍券「不得轉售」 不法收購最重5年徒刑

▲▼五倍券,紙本五倍券   。(圖/記者施怡妏攝)

▲五倍券 。(圖/記者施怡妏攝)

記者董美琪/綜合報導

行政院推出振興五倍券剛上路,不過已開始出現有人拿偽造五倍券去吃牛排,或是遇到想要收購的人來詢問。法務部9日表示,依法五倍券不得轉售,營業人違反者將不得兌領款項。若有人涉及以不法手段收購或偽造、變造使用,也會有刑事責任,請民眾切勿違反規定,以免得不償失。法務部關對於任何涉及犯罪不法情事,均將依法速查嚴辦,絕不寬貸。

依「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振興五倍券發放辦法」第7條第1款規定,振興五倍券有使用限制,不得轉售為其一。營業人違反該規定,依同辦法第9條第2項規定不得兌領,且情節重大者,得取消兌領款項之資格。

又五倍券為財物,亦屬有價證券,若以詐欺、恐嚇或施以強暴、脅迫等不法手段收購者,恐涉及刑法詐欺、恐嚇、妨害自由等罪責,最高可處5年有期徒刑。

▲▼紙本五倍券今(9)日開放領取,振興五倍券,經濟,消費。(圖/記者李毓康攝)

▲紙本五倍券。(圖/記者李毓康攝)

若偽造、變造五倍券者,亦將涉犯刑法第201條第1項之偽造、變造有價證券罪嫌,最高可處10年有期徒刑。另故意行使偽造、變造之五倍券,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則將涉犯刑法第201條第2項之行使偽造、變造有價證券罪嫌,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

法務部呼籲全民應依法使用五倍券消費,切勿違反使用之限制或以不法手段收購、甚至偽造、變造使用,一旦涉及刑責,法務部所屬檢調機關均將依法查辦,嚴懲不法,以保障守法民眾權益。

▼有民眾拿偽造的五倍券消費,被店家識破 。(圖/記者吳奕靖翻攝)

▲男子拿偽造的五倍券來消費,店家覺得怪怪的            。(圖/記者吳奕靖翻攝)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