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男子跑到橋頭地檢署外張貼恐嚇紙 。(資料圖/ETtoday記者翻攝,下同)
記者洪靖宜/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李姓男子,因不滿橋頭地檢署對案件的處置結果,竟拿著十字鎬砸橋檢玻璃門,雖然事後和解,但李男仍不罷休,又於半年後跑到地檢署大樓張貼「門面更換通知」暗示將再來砸玻璃,事後遭依法起訴,橋頭地檢署審理,將他依犯恐嚇公眾罪,處有期徒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
高雄一名李姓男子於去年4月29日,因不滿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對他的案件處置,竟持十字鎬敲打橋頭地檢辦公大樓南側大門玻璃,這案與橋頭地檢達成和解,橋頭地檢撤回告訴後,為不起訴處分確定。
沒想到同年10月13日,他又不滿橋頭地檢,跑到辦公大樓南側大門的員工出入口,在柱子上張貼一張寫有「門面更換通知,預計10月底前於橋頭地檢署更換門面,屆時請貴署備妥清潔員、玻璃安裝員,俾利作業」,表示他又將再次前往辦公大樓毀損玻璃,經橋頭地檢總務科長發現後報警處理。
李男在偵查、審理中表示:「希望藉由張貼過程,讓橋頭地檢去約束偽造文書、詐欺的嫌犯,不要傷害社會大眾」,以及提到:「我就是希望橋頭地檢全體員工依法執行義務,領薪水就該做工作,不然會被民眾說是米蟲」
辯護律師也表示,橋頭地檢通知李男涉及一件智慧財產相關案件,案件結束後向橋頭地檢聲請閱卷,但卻遭拒絕,且李男堅持認為他與橋頭地檢間有一份承諾書,應依法執行,並無恐嚇之意;加上他有到精神科就診,行為舉止是受精神疾病症狀影響。但法官認為他對此案行為舉止的意義及目的相關問題切題應答,可見他當時應具有識別能力及控制能力,因此判他犯恐嚇公眾罪,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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