薯條攤被5員工指控「惡意扣薪」 老闆竟說:員工守則都有規定

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台中豐原廟東夜市一間炸薯條攤被5名前員工投訴,老闆把員工離職後的日子列為曠職,再依「員工守則有規定」扣薪3000元,還有員工因為試用期做不滿7天,被老闆拒絕給薪。對此,薯條攤老闆澄清,一切行為都有在員工守則規定,都經員工親筆簽名同意。

▲▼廟東薯條攤遭控惡意扣薪 老闆:員工守則明定。(圖/東森新聞)

▲台中薯條攤被員工指控惡意扣薪,老闆澄清:「員工守則都有規定」。(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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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東森新聞》報導,這一間炸薯條攤位在豐原廟東夜市,不論是平日或假日生意相當不錯,不過薯條攤老闆卻被5名前員工,惡意扣薪甚至不給薪水。一名前員工表示,她日前明明已經告知老闆,只會做到月底,也不接受慰留,不料離職那一天被列曠職。

▲▼廟東薯條攤遭控惡意扣薪 老闆:員工守則明定。(圖/東森新聞)

▲台中薯條攤老闆被員工指控惡意扣薪。(圖/東森新聞)

女員工說,「我跟他說做到月底,我當天要離職時,我就跟他說,我就做到今天,他認為我是蓄意曠職」、「我是堅持我的立場,可是他一直把話轉走,就是說不要這樣之類的」、「我覺得說,你(老闆)已經知道這件事情了,你也回我了,為什麼我去領錢的時候,你要扣曠職3000元」。

另外一名前員工也指控,他因為試用期做不滿7天,結果下個月發薪日的時候,就被告知試用期沒有薪水。還有前員工透露,她任職期間,曾負責處理地瓜,由於地瓜送來要削皮,一定會有一些耗損,結果老闆卻認為是她偷了地瓜,提告她業務侵占罪。

▲▼廟東薯條攤遭控惡意扣薪 老闆:員工守則明定。(圖/東森新聞)

▲員工指控,因為處理地瓜有損耗,就被老闆提告業務侵占。(圖/東森新聞)

針對指控,薯條攤老闆澄清,曠職扣薪的規定在員工守則有寫,沒通過試用期沒有薪水也有規定,至於提告業務侵占罪的部分,員工有承認把地瓜拿去賣了,絕對不是胡亂提告。

勞工局勞動基準科股長張智雄表示,員工守則抵觸勞基法是無效的,雇主未依規定給假或未依規定給付薪資,將依勞基法處新台幣2至100萬元罰款。至於業務侵占部分,雙方目前各說各話,真相只能交由司法單位調查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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