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局博士警官吸毒約砲遭活逮 高檢署認緩起訴「調查不完備」

▲刑事局鑑識中心警務正黎添來訊後遭檢察官請回並限制住居。(圖/記者劉昌松攝)

▲刑事局鑑識中心前警務正黎添來,吸毒約砲遭活逮。(圖/記者劉昌松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刑事局前警官黎添來,今年3月間注射安非他命後,再到男同志約砲軟體中尋找砲友,結果遭其他警察逮捕歸案。黎男到案後坦承犯罪,並願意自費戒毒,台北地檢署認為他沒有前科又坦承犯行,因此給予緩起訴處分。全案經由高等檢察署再議,高檢署認為調查並不完備,將全案發回北檢續查。

黎添來現年52歲,為中央警察大學60期鑑識學系畢業,是刑事局內指紋鑑識專家。他也專精毒品研究,進入警大鑑識學系研究所博士班研讀,畢業論文題目為《台灣地下工廠產製安非他命及愷他命之雜質剖繪》,2008年還被選為刑事局年度反毒有功人士,曾獲當時總統馬英九親自接見表揚。

不過台北市警局松山分局東社派出所警員,今年3月間網路巡邏,發現某52歲男子竟在男同志約砲軟體「GRINDR」找尋毒品性愛砲友,因此將對方釣出後,當場查獲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2包,分別淨重3.65公克、0.15公克、殘渣袋11枚,針筒2支。對方自知難逃法網,表明身分後,赫然是刑事局長官警務正黎添來。事發後刑事局火速召開考績會,當天晚間就將他記二大過免職。

全案送台北地檢署偵辦,檢方認為黎男坦承吸毒,而且尿液檢體送驗結果呈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檢方認為他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二級毒品罪,犯罪嫌疑重大。但考量他無前枓,犯後坦承犯行,並表示願意自費參加北檢戒毒計畫,因此檢方決定給予黎男緩起訴。緩起訴期限為2年,並在緩起訴確定3個月內,向公庫支付2萬元;此外在緩起訴確定後至屆滿前6個月內,黎男也須接受北檢觀護人指定的多元處遇課程18小時。

全案依職權送交高等檢察署再議,高檢署認為北檢的緩起訴處分有疑義,必須重新調查,因此將緩起訴處分撤銷,發回北檢續查。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