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男為了保護愛車,在停車格加裝防撞桿卻遭鄰居鋸斷帶走。(示意圖與本案無關/翻攝爆廢公社二館)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台北王姓男子發現停在社區停車場的車子,老是被人擦撞A傷,為了保護愛車,自費在停車格線上加裝塑膠防撞桿,沒想到臨位的宋姓住戶以妨害停車為由,鋸掉防撞桿並且控告王男涉嫌強制等罪,結果宋男被法院依毀損罪判罰金1萬元,可易服勞役;至於宋告王男部分,台北地檢署12日處分不起訴。
據了解,王男和宋男都是大安區基隆路二段某社區住戶,2人的車位都在地下室轉角出入口附近緊鄰並排,其中王男因為不滿自己的車子遭不名車輛擦撞受傷,又剛好位置處於死角,調閱監視器也找不到兇手,因此自力救濟,在自己的停車格線上架設防撞桿。
沒想到2020年8月30日,宋男以影響車輛進出順暢為由,拿鐵鋸鋸斷防撞桿並帶走,王男憤而提告,宋男被依毀損罪起訴,台北地院在同年底已判罰金1萬元,因無人上訴以經定。
後來宋男反過頭來,以當初還被控告竊盜防撞桿卻未被起訴,以及防撞桿竊佔車位等理由,控告王男涉嫌強制等多項罪名,但檢察官調查認為,王男是把防撞桿裝在自己的車位內,沒有占用他人車位,在一般情況下,其他車輛的行進動線也不會受到影響,因此以罪嫌不足等理由,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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