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任台北市警察局少年警察隊長邱子珍。(圖/翻攝臉書)
記者張君豪/台北報導
《東森新媒體ETtoday》日前報導台北市少年警察隊長邱子珍涉管考不周,讓隊上身揹詐欺、背信罪嫌的偵查佐蘇杏欣不但擔任隊長秘書,還連續3年考考績甲等,引發基層譁然;12日蘇杏欣透過警界友人發表聲明,說明自己因與女伴間感情生變衍生財務糾紛,付出巨額賠償金後仍遭法官判刑,官司打了快11年早已身心俱疲,因此透過友人發表聲明。
蘇杏欣表示,當時她與同居女伴計畫購買房產,但因感情生變衍生財務糾紛,對方控告她詐欺、背信,蘇姓女警期間已經支付對方高達500萬元賠償金,更高於對方購屋出資頭期款的2.5倍,然而雙方雖達成民事和解,但對方仍堅持在民事和解書上註記「和解效力不及於刑事訴訟」,顯然就是要讓她無法在警界繼續工作。
蘇杏欣自抒歷經近10年官司訴訟的心境,稱她原本單純以為官司已經透過支付賠償金和解,所以訴訟過程未向後來才接任少年隊隊長的邱子珍報告,如今必須發監執行,對於自己官司沒處理好感到抱歉,並強調自己臉書「厭世文」內容是抱怨曾一起投資房產的前同居女友,並非針對邱子珍,不料遭到有心人截取文章投訴媒體,讓她始料未及。
北市熟稔蘇杏欣的基層警員也相當惋惜,「一般車禍過失致死、甚至是詐欺累犯訴訟賠償都賠不到5百萬、蘇員很認真在面對官司,但院檢似乎均認她憑警職身分涉案,對她主觀印象很差」、「賠了5百萬達成和解、輕判4月竟無法易科罰金」在法界實務上也相當罕見。
蘇員認為,《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免職規定遠遠較《公務人員任用法》更為嚴苛,警察明明就是公務員,加上她並非憑藉警職身分惡意犯案,她遭控官司、僅感情分手引發財務糾紛,自認因此遭服務機關斷然以「依法免職」處理感到相當委屈。
立委葉毓蘭日前提出《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31 條條文修正草案,希望增加增訂「易服社會勞動」代替斷然依法免罰則;該案修法精神,著眼於警察賞罰應與其他公務員同一標準,加上蘇女任警職期間,曾獲台北市警局最高榮譽「金吾獎」肯定,若僅因上述感情糾紛遭免職、實在太過嚴苛。
不過,知情者透露、這起北市少年警察隊長管考不周引發的爆料案件,最關鍵原因在於北市警界盛傳即將進行下一波中高階警官人事調整,加上邱子珍歷任北市警婦幼隊、少年隊長2線4星重要警職缺長達11年,等同變相卡住不少中階外勤刑事警官升遷位置,蘇女認為自己僅是這波人事鬥爭爆料中,被推出檯面犧牲的基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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