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競/美隱瞞潛艦撞擊細節 是不尊重「國際航海共同安全」

▲▼美國海軍的海狼級核潛艦「康乃狄克號」(USS Connecticut,SSN-22)。(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美國海軍的海狼級核潛艦「康乃狄克號」(USS Connecticut,SSN-22)日前在南海發生碰撞事故。(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文/轉載於香港《三策智庫》

美國海軍10月7日以對外發布新聞稿方式,向媒體透露美國海軍核動力攻擊潛艦康涅狄格號(USS Connecticut)於10月2日在潛航狀態發生碰撞事件。針對此項海上事故碰撞案,美國海軍以考量“作戰安全”(operational security)為由,延後數日後才通報媒體;依據美國海軍太平洋艦隊所發布新聞稿,吾人可確知下列各項重點:

首先是本項海上事故案件,美國海軍官方新聞稿僅提及美國海軍核動力攻擊潛艦康涅狄格號,證實其在10月2日於潛航狀態發生碰撞某物體事件,完全未曾提及美國海軍所能辨識之碰撞案其他涉案對象。

其次是此項美國海軍新聞稿是到目前唯一可信之官方資訊,只說明該艦狀況安全穩定,人員受傷但無生命危險,核反應爐與各個空間未受影響,該艦仍可維持完整戰力;受損狀況業已經過評估,美國海軍並未對外求援,後續將針對該案件進行調查。

再者是美國海軍新聞稿僅聲稱海事案發生地點是在印太區域內之國際水域;至於許多媒體報導所指稱,該項碰撞事件係在南海海域,其實評論者必須注意,該項訊息最初係由不願透露真實姓名之美國海軍官員向媒體所透露,真實性究竟有多高?在思考評論時必須審慎評估。

此外依據美聯社報導,匿名官員雖無法確認與康涅狄格號潛艦真正撞擊物件,但卻可排除是另艘潛艦。同樣美國海軍學會新聞網(USNI News)又引述未具名美國國防部官員發言,聲稱該艦係以“浮航”(on the surface)狀態駛返關島。再加上美國“全國公共廣播電台”(NPR)報導,另有匿名美國官員向該媒體確認該艦已抵達關島進港靠泊。

從前述媒體報導狀況可以看出,任何新聞事件發生後,儘管官方新聞稿發言立場保守審慎,未曾多說詳細狀況,但是只要未能在事件發生後立即對外公布,馬上就會顯得疑雲重重,新聞媒體各顯神通,小道消息滿天飛,依據傳言加油添醋,各種解說評論立即登場,絕對不令人意外。

到目前為止,美國海軍並未對外發布任何新聞圖片,完整詳細說明受損狀況。特別是中國大陸外交部發言人趙立堅,在回覆媒體詢問時,非常不客氣地點出美國理虧之處,並譴責美方處理態度不夠坦誠;因此美國海軍愈是諱而不言,愈會激發媒體與軍事迷好奇心,更是讓傳聞臆測與虛假訊息如滾雪球般愈來愈大,懷疑指控愈演愈烈。

依據目前所能確認之可靠資訊,美國海軍在面對海事碰撞案件,就海上活動基本倫理與道義來說,確實有數項處置作為是難以讓國際社會接受,而且對於美國積極經略印太區域戰略來說,絕對會產生負面效應;在此逐項提出說明:

首先就是美國海軍潛艦在發生海上碰撞事故後,儘管曾經緊急上浮,並且確認並無產生核子物質洩漏可能性;但其未能立即發布通報,以便讓周邊航行艦艇獲知該海域存在此種海上航行危機。就海洋活動基本道義責任來說,通報其他進行海洋活動人士,提供涉及航海安全資訊,是所有海上工作者以及參與海洋活動者,都須遵循之最低道德底線。

▲▼ 中華戰略研究學會研究員 張競。(圖/記者任以芳攝)

▲中華戰略研究學會研究員 張競。(圖/記者任以芳攝)

雖然美國海軍聲稱該艘潛艦當時因考量作戰安全,未即時將發生碰撞事故對外揭露,並且通報他方此項航行危機;但是當該艦已經返回關島,還是隱晦不明地,僅通報肇事海域位於印太區域內國際水域,這就實在沒有道理。美國海軍缺乏專業素養與道德,自私自利不尊重國際社會海上航行共同安全需求,絕對難以逃過外界批評。

其次若美國海軍提出辯解,並且認為碰撞事件是在水下航行時所發生,因此沒有必要發布通報,告知其他海上航行船隻此項航海安全危險因素,這就更是厚著臉皮來狡辯此事。海上航行施放裝備與器具進行科學研究、地質探勘與漁業撈捕作業是家常便飯;要是水面下存在此種危險妨礙航行危險物體,豈能不通報其他海洋活動業者與海上工作者?

美國海軍必須理解,海上航行並不僅限於在海面上要應對碰撞危機,海上船隻施放至水下之裝備與器具種類繁多,此等水下活動對於海面艦船來說,都存在著產生海上安全事故之風險,因此獲知在水下存在各種因為地形或是漂流物所產生之危險因素,對於人類社會從事海洋活動來說,相互通報是道德義務。假若美國海軍潛艦本身在水下發生碰撞,卻刻意掩蓋特定海域可能存在水下危險物體確實地點,請問這種道德水準是否真是要讓人搖頭,簡直是毫無江湖道義可言!

事故發生後,到目前為止,並無任何證據顯示,美國海軍康涅狄格號潛艦曾經盡其全力,搜尋並確認與其產生碰撞對象究竟為何?特別是在發生碰撞危機後,若是危及他人生命或是財產安全時,都應當儘量進行搜救。這種基本道理理念,不用去找各項國際海洋法規,引經據典地證明此乃航海者必須遵循之法規,各國海事教育中,更會不厭其煩地再三強調此等道德素養。

美國海軍在發生事故後,對外並未立即揭露此事,通報各方以便進行查證受其碰撞對象,必要時進行搜尋與救援,居然在完全無法確認碰撞對象後,就只顧著確認本身艦艇安全,再加上確定並未產生核物質外洩危害後,就自私自利地脫離現場返回基地,更是讓人覺得不可思議。美國海軍連撞擊到何種物體都搞不清楚,怎有可能確認其對海上航行不會產生危機?

在陸地上發生交通事故,在暗夜中發生撞擊,不知道撞到何種對象,只顧著檢查本身大體無礙,就急忙離開現場,也不知向警方報案,請問這算不算肇事逃逸?並且當知道無法掩蓋本身肇事所留痕跡,未來必然東窗事發後,才語焉不詳地數語帶過,同時居然還拒絕說明在何處發生撞擊事故,請問這是否存心要讓此事變成無頭公案,存心讓真相無法繼續追查呢?

目前確實有政治評論者提出質疑,認為美國海軍潛艦康涅狄格號肇事海域,很可能是在國際法上在該處進行潛航活動有所理虧之處,因此美國海軍才必須躲躲藏藏不願宣布確切地點。但愈是以此種態度面對國際社會質疑,愈會激起各種臆測與推論;特別是西方媒體不斷引述美國匿名官員對外放話消息,更是讓人覺得華盛頓品格墮落,為何拐彎抹角暗巷開槍回應,而不是光明正大交代清楚讓海域周邊國家能夠對此服氣。

人類社會共享海洋,海洋活動航海安全是透過全球海上工作者相互合作,無私通報各項妨礙航行地形地物,共享所有航海危險因素資訊;美國海軍難道為本身作戰安全所需,就可以不顧人類社會在國際海域活動最基本道德底線嗎?假若因為短視追求此等軍事作戰利益,但卻在國際社會航海活動共同維護安全上喪失聲譽,那才是真正因小失大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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