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洪姓男子男扮女裝尾隨剛認識男性友人進KTV廁所口交,一審被判有期徒刑2年,他不滿提上訴判更重。(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洪姓男子與另名首次見面的男子,一同到KTV參與朋友聚會,期間洪男見男子不勝酒力離開包廂到廁所,竟尾隨他幫他口交,男子誤以為是女性友人,而未加拒絕,事後驚覺有異,怒告洪男性侵。一審依乘機性交未遂罪,處有期徒刑2年,洪不服提出上訴且辯稱「是他壓我頭」,二審法官認為他仍否認犯行,改判3年6月。
身高158公分,體重僅51~52公斤洪男與阿凱(化名)2019年8月底參加友人聚會,一群人飲酒唱歌。席間,洪男見阿凱步出包廂前往廁所,一路尾隨,撫摸他的背,阿凱誤以為洪男是想搭訕的女生,未加拒絕,洪男更趁機脫下他的褲子幫他口交,事後阿凱抬起頭看嚇壞,並將洪男推開快步離開廁所返回包廂,並向邱姓友人求助前往醫院驗傷。
台北地院審理時,洪男承認有以口含住生殖器,卻矢口否認有乘機性交犯行,並稱是阿凱將門打開,拉他進廁所壓住他的頭要求他口交,且阿凱回包廂後,也未和其他人說他被性侵,強調自己並非是趁著阿凱意識不清時而乘機性交未遂。
阿凱出庭表示,當時喝了很多酒,酒意上來,進廁所時沒有鎖門,他靠在牆壁上,洪男突然開門對他上下其手,好像還有吻他脖子,然後扯下他的褲子及內褲,再將他翻來正面,蹲下對他口交約30秒,一開始以為是認識的女性友人,後來才驚覺是男扮女裝的男人,之後也直接說不行。
證人出庭稱:「阿凱打給我,說他在KTV被性侵」,且說到阿凱原本是個愛玩的人,因為發生這件事後,外出都變少,跟朋友也很少約,本來考上某大學新聞系,也因為發生這件事都沒註冊,應該是害怕人群。
一審法官認,阿凱並非同性戀,在廁所被洪男口交是很難堪的事情,此外2人為初識,阿凱並無構陷洪男的動機,因此採信配害人與證人說法,認定洪男趁阿凱酒醉而無判斷能力時對其性交,未能尊重他人性自主,依乘機性交未遂罪嫌判處洪男有期徒刑2年,洪男不滿提起上訴。
二審審理後,認阿凱案發後情緒低落,連學業都遭受影響而中斷,而洪男上訴後仍執前詞,否認犯行,毫無悔意,甚至也沒道歉或彌補傷害,將原判決撤銷,依犯乘機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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