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姓人夫聲稱從老婆存款領錢借給小三,分手後傳偷拍性愛片向小三討債被起訴妨害秘密。(示意圖/pakutaso)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賴姓人夫透過網路認識1名女子進而交往,2人曾相約到電影院、宜蘭太平山出遊並發生性關係,短暫交往後分手,賴男突然傳了2段偷拍與女子性愛的影片,要求女子償還欠款30萬元,甚至大言不慚地說部分借款是從老婆戶頭領出來的,台北地檢署13日依妨害秘密、恐嚇等罪起訴賴男,另外賴男民事討債官司也被判敗訴。
據了解,賴姓人夫在2020年初和女網友認識,他向台北地院民事庭提告指出,和女子在同年4、5月交往期間,女子至少4次開口向他借款,他除了拿出自己賣車錢,還從老婆帳戶中,每次提領2千到9千元不等現金,湊成整數後,分別相約在新北市中和環球影城、台北內湖白石湖處、宜蘭太平山、陽明山竹子湖4個地點出遊時交給女子。
賴男拿出老婆帳戶明細、賣車單據,要求女子償還累計欠款30萬元,女子完全否認有金錢借貸關係,另外指控賴男涉嫌偷拍2人性愛影片,還在分手後,把2段影片傳給她,威脅還錢,否則要讓家人知道2人的婚外情。
▲法官認為人夫每次從妻子帳戶中小額提款紀錄,不能證明是拿來借給小三的錢。(示意圖/記者劉昌松攝)
在刑事部分,賴男否認偷拍,堅稱是女子拿他的手機去自拍,一度獲得檢察官處分不起訴,經高檢署發回再議,台北地檢署2次偵查時認為,2段性愛影片都是手機放在一旁攝影,鏡頭都只對著女子拍攝,顯然是刻意調整過的角度,因此認為賴男說詞不可信,依妨害秘密、恐嚇等罪起訴賴男。
至於賴男民事討債官司,台北地院法官審理認為,賴男要出借款項的話,大可以把賣車款一次出借,不需要分批拿給女子,且賴男每次都只從妻子的帳戶中小額現金提領,有的提領時間還在賴男說借出款項前1個月,很難證明是領出來借給女子使用,可能只是2人感情好時的贈與或財產互通有無,因此判決駁回賴男討債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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