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璇。(圖/翻攝自YouTube/上班這黨事)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175公分高的長腿女藝人劉璇,2019年間與宇朕公司簽下6年經紀約,但隔年宇朕公司聲稱她私接業配,提前解約,並起訴求償200萬元。一審判宇朕公司敗訴,宇朕公司上訴二審,高院審理後,發現她與宇朕公司簽約1年多,收入僅24萬餘元,也查無證據證明她私接業配,故再判決宇朕公司敗訴。可上訴。
根據網路資料,劉璇由綜藝節目《大學生了沒》出道,近來參與多檔綜藝節目,包括《綜藝大集合》、《麻辣天后傳》、《飢餓遊戲》等,也曾參與廣告及戲劇拍攝,像是《PMAM慾望城市》和《恐怖高校生》。另外劉璇也曾經是HBL(高中甲組籃球聯賽)女將,網友更稱她為「籃球女神」。
本案乃因劉璇2019年4月間與宇朕公司簽下6年經紀約,不過公司宣稱,劉璇自去年4月 24日起,未經公司同意就私自接洽廠商進行商品介紹宣傳、直播、代言等屬於約定經紀範圍之業務,違反經紀合約之約定。公司也說,二度發函通知劉璇改善,但劉璇仍持續私接其他商品之宣傳、參加電視節目及活動代言,故公司依照經紀約約定,請求懲罰性違約金,每次違約求償200萬元;公司還說,劉璇違約20次,應求償4000萬元,但最後僅向法院請求200萬賠償。
一審法院判決公司敗訴,公司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時,劉璇否認私接業配。劉璇主張,只是在自己臉書分享產品使用心得,沒有與廠商業配;另外她與宇朕公司簽約一年多,年收入僅24萬餘元,但公司卻要求200萬元賠償,顯然過高。
而高院審理後,認為公司未舉證證明劉璇在貼文內提到的產品屬廠商提供廣告行銷使用,亦未證明劉璇有因臉書貼文而向廠商收取任何報酬。另外高院也認為,劉選只是在網路上分享產品使用心得,這是一般網路粉絲專頁經營者為了吸引網友點閱、瀏覽及增加互動之日常生活經驗分享,屬個人意見之表達,並非經紀約約定內容。最後高院認為劉璇並無違約,還是判決宇朕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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