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俊宏/綜合報導
有民眾在台中和平區鳶嘴山「噴火」,還PO上Instagram寫道「火龍的咆嘯」,地點標記在「火燒的寂寞」。警方獲報後逮捕兩人,分別是「噴火」的31歲徐姓男子,以及負責拍攝的21歲陳姓男子,依違反《森林法》函送地檢署偵辦。
鳶嘴山近兩年成為登山客熱門景點,由於風景優美也成了網美聖地。有網友12日在「靠北登山大小事」臉書社團,貼出男子的IG貼文,只見男子站在山尖上當場表演「吐火」,噴出的火焰目測至少1公尺,最可怕的是火焰還掉落到山壁,隱約可看到黑色濃煙。
▼男子PO文寫道,「火龍的咆嘯」,地點標記在「火燒的寂寞」。(圖/翻攝「靠北登山大小事」臉書社團)
引發眾怒後,男子隨即在IG發表聲明指,10月5日和朋友到鳶嘴山爬山,於山頂上進行「噴火留影」,使用的燃料為煤油,屬於高燃點低揮發液體,拍攝結束後有將現場擦拭乾淨才離開,「山陵之顏色為液體接觸地板之染色,揮發後則完全恢復原狀」,為了拍紀念照而欠缺考量,確實為錯誤示範,深感抱歉並保證不會有類似事件再度發生。
林務局東勢林管處強調,依據《森林法》第34條第1項規定,森林區域及森林保護區內,不得有引火行為,違反者可處12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另依《森林法》53條第3項,失火燒燬他人之森林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
《聯合新聞網》報導,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五大隊13日傍晚在彰化縣逮捕徐男及陳男,警方指出,徐男供稱,以隨身攜帶的噴火表演工具,加上煤油噴火,是為了拍下這特別照片留念,過程由陳男攝影PO上IG,而岩石上的火焰是「後製」。警方訊後將兩人依違反《森林法》函送台中地檢署偵辦。
▼當事人聲明。(圖/翻攝「靠北登山大小事」臉書社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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