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資料照/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林銘翰/台北報導
銓敘部14日指出,109年公務人員受懲戒處分並送動態登記者,總計為117人,其中受懲戒處分原因,最多的是貪污行為及違反經營商業行為,109年公務人員因涉《公務員服務法》受懲戒人數則為46人,占比39.32%。
考試院14日召開院會,銓敘部在會中提報「銓敘部109年辦理公務人員受懲戒處分動態登記情形」,就109年送銓敘部辦理動態登記之公務人員受懲戒處分情形進行分析。
銓敘部指出,109年公務人員受懲戒處分,並送動態登記者,總計為117人,其中受懲戒處分原因最多的是貪污行為及違反經營商業行為,但從最近3年的數據來看,因貪污行為受懲戒處分的公務人員有減少的趨勢。
銓敘部再指,從最近3年公務人員受懲戒處分情形可知,懲戒判決中,犯貪污行為者經判決撤職處分比率較高,可作為公務人員借鏡,應更加謹慎清廉,避免誤觸法網,自毀前程。
銓敘部也說,109年公務人員因涉《公務員服務法》受懲戒人數則為46人,占比39.32%,銓敘部歷年來力求進步,致力研修服務法,配合社會發展檢討或新增相關函釋。
此外,銓敘部也設計「公務員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調查表」,輔助各機關瞭解所屬公務人員有無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並指派人員或應邀至各機關擔任公務法令講座等。
考試院長黃榮村表示,如何有效降低公務人員受懲戒人數,有賴各主管機關就各類所屬人員之工作態樣、性質等,加強品德及刑事法治相關教育訓練,方可正本清源,銓敘部也應持續留意公務人員受懲戒處分情形,以作為日後相關人事行政作為的參考。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