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航子公司華信航空劉姓正機師在2018年從越南胡志明機場返台前,在機艙內準備作業時突然休克,副機師發現緊急送醫救治仍不治。(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照片與新聞事件無關)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華航子公司華信航空劉姓機師於2018年間從越南胡志明國際機場準備返台,在機艙準備時突然倒地休克,副駕駛發現後聯繫機場聯管處送急救,最後仍不治死亡,家屬認為劉長期過勞導致身心俱疲致死,控告華航謝姓總經理涉嫌過失致死;桃檢認為,機師派遣屬於華航航務處負責,機師排班均依照法律規定辦理,難認謝姓總經理違背規定,劉姓機師也依規定休假與體檢,因無證據顯示犯行,檢方偵結予以謝姓總經理不起訴處分。
桃檢指出,根據劉姓機師家屬指控,華航謝姓總經理是華航公司機師執勤時間政策決策者,應注意機師出勤、休息時間是否符合規範,機師身體狀況應隨時採取適當改正、預防措施,卻疏於未注意劉姓機師身體狀況,認為長期過勞狀態傷害其身體之不確定故意。
家屬還指控,謝在客觀上可預見劉姓機師長期過勞可能導致死亡結果,主觀上卻未預見,導致劉身心俱疲,並在2018年3月28日準備從胡志明國際機場返台,在機艙內準備作業,突因心因性休克失去意識,柯姓副機師發現後隨即通報機場聯管處送醫,但最後仍不治死亡,認為謝姓總經理涉嫌過失致死、傷害致死等罪嫌。
桃檢偵訊時,謝姓總經理否認犯行,辯稱他是華信航空公司董事長,也是法定代理人,航務部交給航務副總,公司是分層負責,機師班表則由航務處負責排班,均按照法律規定,都有充分休息時間。華航航務處陳姓協理也作證,航務處下有個組員派遣部,依據民用航空法與公司內部規定派遣組員,依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民航局會來抽看排班狀況,公司也會報告飛行時間、執勤時間給民航局,機師身體狀況要有合格的第一類航空人員體檢執照,與定期做體檢。
檢方審酌,依據華航提供劉姓機師飛行、勤務時數統計表,休假天數、醫務中心檢驗等,認定安排機師排班業務是由華航航務處負責,依規定對機師體檢,難認謝姓總經理有何犯行,犯罪嫌疑不足,檢方偵結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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