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認為,國家發展等3基金會屬於國民黨的附隨組織。(圖/資料照)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3年前認定,由欣裕台出資共9000萬元設立的國家發展、民權、民族3個基金會,屬於國民黨附隨組織,依《黨產條例》凍結3基金會資產,將收歸國有,基金會不服提起訴願失敗再打行政訴訟求翻盤,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4日判決認為,3基金會成立資金、董事組成都由國民黨掌控,員工也幾乎是黨員,黨產會認定有理,基金會敗訴。
黨產會先前已認定國民黨是欣裕台公司唯一股東,屬於黨產條例所定義的國民黨「附隨組織」,黨產會經2次聽證會後,2018年處分認定,欣裕台出資成立的3基金會,也是「附屬組織」,基金會不服指出,他們是具有公益性質的財團法人,且不是在威權時代所設立,並非《黨產條例》要追討的不當黨產。
北高行判決指出,《黨產條例》的「附隨組織」,不限於威權時期所成立者,只要是政黨可支配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等重要事項,即使是在民主時代捐助設立的財團法人,也一樣是「附隨組織」。
合議庭認為,國民黨在2015年將持有的欣裕台5億股權,全部信託給欣裕台的董監事,並在契約明定,信託收益用來支付黨工退休金及相關黨務費用後,如有餘額才能協助協助國民黨規畫用於公益。
而欣裕台捐助9000萬元設立3基金會時,當年度欣裕台淨損20億6218萬餘元,且可預期隔年度會減資19億18萬2000元彌補虧損,明顯與信託契約條件不符,有極高可能性,是國民黨受益欣裕台捐贈設立基金會。
且基金會合計17席董事,都是由當時國民黨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委林佑賢推薦,成員包括國民黨中央委員會秘書長、副秘書長及6個常設單位中大部份主管,可見國民黨實質控制基金會第1屆董事人事權。
此外,3基金會都無償使用國民黨中央黨部的辦公室,行政人員只有1個不是黨工,甚至在2015年5月間,民族與民權2基金會蘇俊賓及黃榮光辭任董事時,送到主管機關內政部的資料中,基金會內部簽呈還是蓋國民黨行政管理委員會的職章,綜合來看,國民黨實質控制基金會人事及財務,因此認為黨產會認定3基金會是國民黨附隨組織的處分不違法,駁回基金會請求撤銷處分之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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