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律師為某應召站曾姓男子辯護,陪同偵訊後竟私下打電話給應召站業者,回報偵訊內容。(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在2019年為曾姓男子因妨害風化案辯護的李姓執業律師,在陪同偵訊過程得知相關案情過程,翌日竟打電話給某應召站業者聲稱「都被看到了啦!就他一個人扛啦」等偵查中祕密,桃園地院認為李違反職業倫理,審結依妨害秘密罪判處2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並在判決確定日起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5萬元,本案可上訴。
檢警調查,2019年3月22日下午5時許,曾姓男子在北市西門町某應召站接送小姐,還負責送保險套、潤滑劑等,並向性交易小姐收錢,台北市萬華警局於據報持搜索票破獲,其中應召站業者欲了解犯行是否曝光,打電話給李姓執業律師,委任幫忙曾姓男子擔任辯護律師。
李姓律師當晚陪同,並到派出所簽具刑事委任狀,過程中獲悉曾男在警詢時供述等偵查秘密,翌日凌晨李以另一支手機打電話給應召站業者告知「都被看到了啦!曾男就自己一個人扛啦」、「可能證據就在他的line的通話紀錄裡面」、「頂多是幫助犯啦,也不是很嚴重」等語,桃園地檢檢察官後來偵辦應召站案後意外發現此內情,另案簽分依妨害秘密罪嫌起訴李姓律師。
李姓律師於桃園地院審訊時坦承犯行,供詞與應召站業者證詞相符,法官審酌,李男是執業律師,深知偵查不公開等原則,竟將職務上所知偵查秘密洩漏給他人,其行為不僅違反職業倫理,恐陷偵查於困境,考量其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尙佳,依非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消息罪,判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應在判刑確定日起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5萬元,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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