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職男大鬧就業中心「三字經+巴頭」 詭辯:以為他是社工才動手

▲待業中的桃園市吳姓男子去年5月間到中壢就業服務中心謀職,不滿姓工作人員態度不佳,竟以三字經辱罵還動手打耳光洩恨。(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待業中的桃園市吳姓男子去年5月間到中壢就業服務中心謀職,不滿林姓工作人員態度不佳,竟以三字經辱罵還動手打耳光洩恨。(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待業中的吳姓男子去年5月前往中壢區就業服務中心謀職,面對林姓工作人員詢問,竟質疑其態度不佳,當場以三字經辱罵還徒手打耳光,導致其臉部等處受傷報警提告,檢方偵結依傷害罪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吳男在法院審訊時坦承犯行,因失業壓力很大,以為林是社工才會生氣罵髒話與動手輕輕打,法官審結依傷害罪嫌判處吳男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本案還可上訴。

桃檢指出,49歲的吳姓男子待業中,去年5月11日上午9時許前往桃園市政府中壢就業服務中心謀職,與林姓工作人員面談時不滿林態度不佳,當眾對林辱罵三字經,還徒手毆打其臉部與頭部,導致林左耳與頭部有挫傷等傷勢,事後林男報警並驗傷提告。

桃園地檢署複訊時,吳男坦承有徒手拍擊林姓公務人員頭部,但否認有毆打情事,因為面試謀職時,經濟壓力很大,心情較不好,當時不滿林態度不佳,一時氣憤以右手拍了其頭部,但沒有很大力,輕輕拍打一下而已,也沒有打到其耳朵,當時以為林是社工人員,不知道林是正式公務員才說髒話罵他,檢方根據警方提供現場監視畫面截圖、醫院診斷證明等證據,偵結依傷害罪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桃園地院法官審酌,吳男對於依法執行公務員,公然以不雅言行與暴力侵害其權利,藐視國家法秩序規範、欠缺尊重他人尊嚴及身體之觀念,其所為更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之威信、尊嚴,造成相當程度負面影響,行為惡性非輕;惟念犯罪後坦認犯行,衡酌其犯罪動機、目的與未履行和解內容等一切情狀,審結判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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