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爆黑心油風暴事件!富味鄉炒股案董座兄弟均獲緩刑免入監

▲針對富味鄉涉嫌發布不實重大訊息,致公司損失超過2000萬元案,高等法院20日宣判。(圖/資料照)

▲曾爆發劣油事件的富味鄉,公司董事長陳文南兄弟或判緩刑定讞免入監。(《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全國最大芝麻油廠富味鄉公司,2013年間爆發油品混摻棉籽油,並引爆一連串黑心油事件。公司前董事長陳文南、陳瑞禮兄弟,還涉嫌內線交易與發布不實消息,被以涉犯《證券交易法》提起公訴。最高法院18日採信更二審見解,將2兄弟均判刑2年以下,並給予緩刑5年、緩刑4年定讞,2兄弟確定免入監。

富味鄉公司在2013年10月間爆發混摻棉籽油事件,時任董事長的陳文南為避免影響公司商譽及股價下跌,由執行副總經理兼發言人林秀蓉,命員工在公開資訊觀測站刊登假消息,宣稱「進口棉仔油精煉後直接銷往國外,未在國內銷售使用。」另外林秀蓉在證券櫃買中心辦理說明會時,也再度對外公開宣稱沒有在國內使用混油,兩度發布重大不實訊息。

案件爆發後,證實富味鄉將混摻棉籽油的產品販售進國內廠商,公司股價也一路滑落。新北地檢署認為陳文南、林秀蓉等人故意放出假消息,企圖影響股價,損害投資大眾權益,因此依照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公告不實」等罪,提起公訴。

一審將陳文南、陳瑞禮分別判刑5年半與3年半,林秀蓉判刑3年4月,二審改將陳文南、陳瑞禮分別判刑4年與2年半,林女判刑2年4月。更一審改將陳文南、林秀蓉判刑2年4月,陳瑞禮無罪。但高院去年5月的更二審,又做出改判。

3名被告在更二審時坦承犯罪,再加上高院認為陳文南長期公益捐款,認其等犯後態度尚可,因此高院改判陳文南2年、陳瑞禮有期徒刑1年9月、林秀蓉有期徒刑1年7月。另外更二審法院也認為,經此次偵審程序、科刑判決後,應已足收警惕之效,所以給予陳文南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判決確定1年內,向公庫支付1,000萬元,並完成20小時法治教育課程;陳瑞禮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判決確定1年內,向公庫支付700萬元,並完成15小時法治教育課程;林秀蓉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判決確定1年內,向公庫支付50萬元,並完成10小時法治教育課程。

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認為更二審判決認事用法並無違誤,因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陳文南、陳瑞禮兄弟確定不用入監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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