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高雄男子阿強(化名)去年1月間與女友美美(化名)分手,沒想到9天後卻私自用備份鑰匙闖入對方住處,質問分手理由並性侵得逞,一審被高雄地院判處3年8個月有期徒刑。但他認為量刑過重,以自己當時被感情狀況刺激到精神不受控制為由,提出上訴,結果被二審法官裁定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阿強擅自闖入美美住處,還強逼發生性行為。(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阿強與美美在2020年1月某日因故分手,9天後他在未經同意之下,持備份鑰匙在凌晨3點多闖入女方住處,想要取回私人物品,結果把裸睡的美美驚醒,並在對方因驚嚇服用鎮定之後接著質問分手原因,還要求發生性行為。
美美雖然立即以口頭和用手推的方式表達拒絕,但因為服藥的關係身體無力,加上體型、力氣懸殊,遭強逼口交、性侵得逞。由於美美長期飽受身心健康狀況不佳的問題困擾,不宜遭受過度驚嚇,事發之後身心嚴重受創,一審出庭時一度激動落淚,目前則已經搬離原住處。
高雄地院法官認為,阿強明知美美的健康狀況不佳,仍執意洩憤並滿足自己的一時性慾,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8個月有期徒刑。
▲美美身心狀況不佳,不宜受到過度驚嚇。(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但阿強認為量刑過重,提出上訴並強調,當時受到分手刺激,精神處於不受控制的狀態,才會做出如此偏激的行為,他家中還有年近60歲、患有氣喘症的母親需要照顧,加上出車禍手腳骨折,還要扛房貸,希望法官能酌量減輕刑期,並給予緩刑的機會。
對此,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認為,阿強僅僅因為分手後心有不甘,不顧美美意願性侵得逞,導致女方留下難以磨滅的創傷,雖然他犯後始終坦承犯行,態度尚佳,也願意和解賠償並當庭道歉,但女方不接受,最終還是維持一審判決,裁定駁回他的上訴,不過,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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