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男子持水果刀往女友胸前射,並強制性侵得逞。(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陳姓毒品通緝犯男子在租屋處與女友爭吵,竟持水果刀刺女友胸,又強迫性交、口交,被依傷害、強制性交罪判3年6月,豈料案發當下惡劣陳男還逼女友傳給她胸部傷口照,甚至傳語音訊息給友人稱「要幹女人來我家,1炮5千元的高級貨」士林地院日前依強制罪判陳男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元。
前年12月26日上午8時許,陳男與小欣(化名)在租屋處發生口角,陳男一怒之下,竟出手連續毆打小欣臉部並掐住頸部及丟擲水果刀導致小欣傷痕累累。更惡劣的是同日中午陳男不顧小欣剛流產身體虛弱竟強拉她手撫摸他的陰莖,並強迫口交也恫嚇「若不幫忙口交,就對妳肛交」;下午3時許,小欣趁陳男睡覺時趕緊跑逃出門向超商店員求救。陳男在去年12月被依傷害罪判刑7月、犯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2月、合併執行3年6月。
小欣另指控,事發當天,被陳男脫衣服甚至胸部被水果刀刺傷流血,但是為了怕血沾染床鋪,用菸草、紗布覆蓋傷口止血,接著被要求掀開紗布強迫將傷口拍下來,陳男並將照片傳給友人炫耀他敢傷害女友,同時也聽到可怕的男友對朋友說「如果有需要的話可以過來對我宣洩性需求」。
陳男辯稱,是朋友打給他,要他拍照證明女友有受傷,友人出庭打臉,並沒有要陳男傳照片證明給他看。
法官審酌陳男性侵完女友後,不顧女友同意拍攝受傷的私密部位,卻遭暴力壓制,也同時因為身上傷勢無法抵抗,僅能聽從指示,掀開、固定包紮傷口的紗布認由男友拍照,對此認定他犯強制罪,判處4月,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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