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郭國文。(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林銘翰/台北報導
民進黨立委郭國文18日表示,農漁會選舉賄選案層出不窮,相關刑度卻從未提高,他已提出相關修法,處罰規定將比照公職人員選舉,將現行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9萬元以下罰金,修正提高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2百萬元以上2千萬元以下罰金。
民進黨立委郭國文、鍾佳濱18日上午在立法院召開「杜絕農漁會賄選案,比照選罷法」記者會。郭國文說明,《農會法》及《漁會法》歷經多次修正,然而農、漁會選舉賄選案仍層出不窮,近期更有雲林農會賄選事件。
郭國文指出,《農會法》經過民國2001年、2016年兩次重要修正,相關刑度卻從未提高,地方法院針對農會賄選判決即達590件,並無銳減之趨勢。此外,根據高檢署統計,每年平均仍有100餘件賄選案起訴,原刑度顯已無法產生嚇阻作用。
郭國文認為,農會之業務運行影響農民權益甚大,農會選舉並不亞於公職選舉之重要性,他已提案修正比照《公務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將現行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9萬元以下罰金,修正提高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2百萬元以上、2千萬元以下罰金。
郭國文也提到,《漁會法》在1985年之後未曾修正,漁會殃關賄選案雖然不比農會,卻沒有完全終止,為預防賄選發生,有必要連同《農會法》一併修正,提高罰則至與公職人員選舉賄選刑度相同。
郭國文說,近期雲林縣斗南農會理事賄選案沸沸揚揚,農委會主委陳吉仲上周受訪時也說明,為遏止農會選舉發生賄選之情事,將研擬修法來提高刑責,而他早在第10屆第1會期就提出相關法規範之修正,未來將持續和農委會商討,盼透過修法提高刑度以端正選風。
對此,農委會輔導處處長陳俊言坦言,現行《農會法》對於賄選的刑度、罰款較低,導致大家無視行政機關查賄的決心,農委會近期也在檢討提高賄選刑度,才是對賄選最大的嚇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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