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在臉書害怕表示,殺她的嫌犯當天就交保,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圖/記者黃宥寧翻攝)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台北市陳姓女子疑因被提醒戴好口罩,就突然抽出隨身美工刀狂刺鄰居,犯後遭逮捕由檢察官諭令交保,讓受害的王姓女鄰居擔心「怎麼辦?嫌犯就住樓下!」台北市社會局18日緊急會同轄區中山分局,將陳女送醫評估精神狀態,也讓目前正在立院審議中的「精障者犯罪緊急監護」成為焦點話題。
屏東縣高樹鄉9月間楊姓男子不滿被提醒戴口罩,徒手攻擊超商女店員還要挖眼睛,事後發現楊男有精神疾病,曾住院治療,如今又傳出台北陳女也因戴口罩問題,攻擊不認識的鄰居,引發民眾對精神障礙患者的疑慮。
▲王女勸鄰居戴好口罩反遭對方持美工刀劃傷。(圖/記者黃宥寧翻攝)
為回應社會對社會安全網的訴求,司法院提出《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新增對患有精障的嫌疑人「緊急監護」制度,也在法界引起廣大討論。除了學者與實務界人士認為,在案件判決確定前,就對精障者實施「監護」,可能有侵犯人權疑慮外,檢察官林達直接從實務面點出草案無法解決眼前問題。
林達指出,司法院的草案要求在精障者涉嫌犯罪案件中,檢察官24小時內要決定是否對被告「聲請羈押」或者「聲請監護」,但是在偵查犯罪的同時,很難完成高度專業的精神鑑定,無法取得「監護」所需的證明,如果是送去醫院作鑑定,只要超過24小時,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無論如何就是要放人。
▲陳姓女子犯後被警方壓制戴補。(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此外,當檢察官覺得被告因精神疾病影響而犯案,當然就是向法院聲請監護,沒病就是聲請羈押,2種聲請是互斥的雙軌,不可能同時提出,草案卻不讓承審的法官依職權裁定,當檢察官聲請羈押被告的證據不足,法官只能駁回聲請,即使法官覺得被告可能是因精神疾病犯案,也不能自行裁定監護。
林達認為,精障者犯罪的緊急監護草案立意良善,但「通往地獄的路,有時是由善意鋪成的」,呼籲相關立法應加強配套補強,否則直接上路,後果不堪設想。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