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李姓檳榔業者今年雇用安姓女子販售檳榔,警方查出安女未戴胸罩,穿著網狀連身衣與丁字褲涉嫌公然猥褻,另有網友拍攝影片上傳臉書均遭移送辦。( 示意圖/羅米、徐大哥)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李姓男子為招攬生意,今年5月間雇用安姓女子販售檳榔,安女未戴胸罩穿著網狀連身衣與丁字褲販售檳榔,由於穿著火辣吸引不少檳榔族趨之若鶩,有楊姓網友以手機拍攝後將影片上傳lLINE群組,更有網友私下上傳臉書《桃園人桃園事》,中壢警方在網路上巡邏後依公然猥褻罪嫌將李男、安女與楊姓網友送辦;李男與安女辯稱沒有露三點,檢方認為安女僅在檳榔攤內販售檳榔,並無其它使人望之即受挑動興奮性慾之行為,穿著雖可能引起一般人羞恥,但未達厭惡,應不夠成「猥褻」行為,難認有具體公然猥褻之事實、楊姓網友事後已刪除影片,檢方偵結予以3人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32歲的李姓男子雇用23歲的安姓女子在中壢區延平路上販售檳榔,2人為主雇關係,今年5月15日下午3時許,安女為招攬生意,未戴胸罩穿著網狀連身衣,下身穿著丁字褲,以火辣穿著吸引不少檳榔族購買檳榔,有網友發現後在LINE群組上傳影片,38歲楊姓男子則將影片上傳至臉書《桃園人桃園事》上傳安女穿著火辣衣物販售檳榔影片。
中壢警分局普仁派出所員警在網路巡邏發現此影片,認為李男、安女與楊姓男子涉嫌公然猥褻罪嫌,傳喚3人到案說明,並函送桃檢偵辦。
檢方複訊時,李男坦承有上述行為,但辯稱安女並未露三點;安女也聲稱有貼胸貼且三點不露,沒有涉及公然猥褻;楊姓男子坦承有將拍攝影片上傳私人LINE群組給群組內好友看,但沒有外流,不知道是誰把影片上傳臉書上,也不認識上傳影片之人等語。
檢方認為,猥褻一詞係屬一抽象不確定之法律概念,除姦淫以外,凡足以興奮或滿足性慾之一切色情行為均屬之,安女身著網狀連身衣物與丁字褲在檳榔攤內賣檳榔,或有走至車窗前招攬客人,惟並無其他使人望之即受其挑動興奮性慾之行為,穿著雖可能引起一般人羞恥,但未達厭惡,應不夠成「猥褻」行為,實難認李男、安女之行為屬於公然猥褻;另外,楊姓男子拍攝影片上傳LINE群組,安女並未裸露三點進而刺激或滿足性慾,且該影片已刪除無法進行勘驗,自難遽以刑法第235條第1項之散播猥褻物品罪責相繩,檢方偵結予以3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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