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癲癇女進廁所拉筋、按摩 惡男趁機性侵!完事丟一百元打發

▲▼ 親熱,做愛,。(圖/免費圖庫pixabay)

▲新北市郭姓男子利用女子服藥,與她發生關係,二審遭判刑。此為示意圖。(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北市郭姓男子,2019年5月間騎機車經過蘆洲區巷道時,發現罹患癲癇的女子小嘉(化名)有異,上前攀談,將小嘉載到附近公園的公廁中,以拉筋、按摩為由,藉機性侵小嘉。郭男完事後還丟1百元給小嘉,隨即離開。一審法院將郭男判刑4年半,案經上訴,高院二審日前駁回上訴,還是將他判刑4年半。可上訴。

判決指出,郭男前年5月26日上午9時許,騎機車在新北市蘆洲區某路上,看見小嘉舉止有異,認為小嘉無知好欺,停車攀談說:「猜看看我是誰,猜對有獎品。」小嘉猜不出,郭男就索取了小嘉的手機號碼,小嘉給出。小嘉因為服用癲癇藥物,昏昏沉沉,心情不好,就撥打電話給郭男,要郭男帶她去兜風。

郭男將小嘉帶到附近公園,就說要到公廁中上廁所,小嘉跟進後,郭男就以拉筋、按摩等藉口,要小嘉脫下衣服,最後在公廁中將小嘉性侵得逞。郭男完事後,丟下1百元給小嘉,隨即跳上機車離去。小嘉返家後跟兄長訴苦,家人就帶著她報案。檢方對郭男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定郭男犯「乘機性交罪」,判刑4年6月。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審理時,郭男否認犯罪,辯稱「我覺得對方很正常跟一般人一樣,她還說很喜歡我、很愛我,確實經過同意後發生性行為,但當時小嘉看起來很正常。後來我拒絕小嘉表白,不接她的電話,她才挾怨報復」。

但高院調查發現,小嘉有固定服用癲癇藥物的習慣,當時確實處於昏昏沉沉的藥物作用之下;另外郭男也坦承發生關係,而即便是小嘉主動打電話說要去兜風,但不代表小嘉就願意發生關係,故郭男確實有罪。高院審酌郭男因偶遇而認識小嘉,竟利用小嘉具輕度身心障礙並因罹患癲癇症服用藥物後不知抗拒之機會,性侵小嘉,造成她身心受創,所為應予譴責非難;且犯後仍否認犯行,亦未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害,犯後未見有何悔意,態度難認良好。高院因此維持4年6月的刑度,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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