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推4大面向保護 加強照顧刑事訴訟被害人

▲▼司法院刑事廳長彭幸鳴。(圖/司法院提供)

▲司法院刑事廳長彭幸鳴。(圖/司法院提供)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刑事訴訟法》在2019年底修正後,加入「刑事訴訟法關於被害人一般保護及訴訟參與新制」,司法院刑事廳廳長彭幸鳴指出,司法院也在新制實施以來,從資訊獲知、訴訟照料、遮蔽隔離、轉介修復等4大面向,積極推動多項新措施。

以往的刑事訴訟程序均以被告為主體,在2019年的修法後,《刑事訴訟法》納入更多被害人參與的機會。在新修正的條文中,被害人可以聲請從準備程序庭起即參與訴訟,也可選任律師、並有卷證資料獲知權,藉此瞭解訴訟程序進行、卷證資料內容;此外也賦予其訴訟主體權的審判期日到場權利,更加保障。

對此,彭幸鳴從四個面向來說明這2年來司法院的新措施:

一、資訊獲知方面:司法院與法務部已共同建置被害人刑事訴訟資訊獲知平台,並頒布法院辦理此項業務的應行注意事項。包括應儘速分案並全卷密封;若聲請人於偵查中聲請,案件起訴後,法院會繼續以本平台提供案件資訊,包括開庭期日、強制處分之決定、通緝、撤銷通緝、宣判期日及結果、移審、移送執行等。

二、訴訟照料方面:日前已修訂被害人及告訴人訴訟權益告知書,以被害人得以充分理解的角度進行改版。重要內容包括隱私保護、請求使用隔離設備、陳述意見、聲請移付調解及轉介修復式司法、請求身心障礙協助等。此份告知書將由法院主動寄給被害人及告訴人,以降低面臨訴訟程序的不安,進而妥善行使權利。

三、遮蔽隔離方面:特別函請各級法院編列預算購置遮蔽設備,務必注意保護被害人隱私。

四、轉介修復方面:已頒布轉介修復的應行注意事項及多元推動方案,明定基本倫理、取得知情同意、篩選過濾案件原則等事項,法院得依據具體狀況及資源,採取不同的模式方案。

彭幸鳴強調,刑事訴訟制度的目的在於實踐公平正義,被害人權利及保護則是實踐過程中所不可或缺的一環,也唯有被害人得以安心參與訴訟程序,對於訴訟結果寬心以待,法院所追求的公平正義才算是真正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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