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惡房東張淑晶判囚8月「放鳥不入監」 檢方火大:即刻拘提

記者陳雕文/新北報導

惡名昭彰坑殺房客的女房東張淑晶,日前遭高院依照偽造文書判刑8月定讞,新北地檢署通知她20日上午10時報到執行,但她卻遲遲未現身。檢方在稍早宣布,已將拘票交付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員警,即刻對張淑晶執行拘提。

▲▼惡房東張淑晶和媒體大玩躲貓貓,在法院內躲了近1小時,才鐵青著臉離開,但因愛車先前被查扣,只得搭計程車。(圖/記者楊佩琪攝)

▲惡房東張淑晶遭判刑8月定讞,20日上午應赴新北檢報到執行,卻遲遲未現身。(圖/ETtoday資料照)

據了解,張淑晶於2014年7月9日與合夥人黃鐸向新北市范姓房東承租3樓透天厝,並承諾屋主要當辦公室,不會更動裝潢。沒想到張女竟擅自將透天厝改為隔間套房。

屋主得知後,要求張女返還,但張女等人不願意,只好提出民事訴訟,訴請張女等人返還房屋,全案於隔年4月21日判決確定,張女等人必須返還房屋。但張女等人非但霸屋不還,還多次以提起再審、第三人異議之訴等方式拖延強制執行程序進行。

屋主請求法院點交,法院於2017年10月3日9時30分到現場進行遷讓房屋強制執行,張女等人得知後,竟找了公司張姓員工以及其他房屋的租客,持3份假造的租賃契約書,在法院司法事務官點交時謊稱具有租約。司法事務官最後寫下「本件承租人提出租賃契約書出租期均自103年9月22日於訴訟前承租關係,故今日無法點交」。

屋主發現後,氣炸提出告訴,張女等人遭提起公訴。張淑晶一審被判刑8月、合夥人黃鐸判刑7月,另外,充當人頭的員工則遭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上訴至高等法院後,法院認定,張女等人犯下「偽造文書罪」,維持8月、7月、5月的刑度。張女等人非法提出上訴,仍遭駁回,全案定讞,張女將入獄執行。

但張女20日遲遲未報到入監,檢方將拘票交付板橋警分局,「即刻對張淑晶執行拘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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