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騎士無照逆向車禍害死後座好友 家屬選擇原諒獲緩刑

▲桃園市陳姓婦人去年12月間無照騎車搭載劉姓好友行經蘆竹區仁愛路,逆向行駛時不慎與對向江姓騎士發生碰撞,劉男頭部重創送醫急救3天仍不治。(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桃園市陳姓婦人去年12月間無照騎車搭載劉姓好友行經蘆竹區仁愛路,逆向行駛時不慎與對向江姓騎士發生碰撞,劉男頭部重創送醫急救3天仍不治。(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陳姓婦人去年12月間騎車搭載劉姓男子外出,行經蘆竹區仁愛路往林口方向時,不慎與對向機車發生碰撞導致人車倒地,其中後座的劉男頭部重創送醫急救,在加護病房住院3天搶救後仍宣告不治,事後警方發現陳婦並無駕照,桃檢偵訊後依過失致死罪嫌向地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桃園地院法官審酌,陳婦犯後坦承犯行與過失,且與死者為好友關係,考量家屬未對陳婦提出刑事告訴也原諒陳婦,法官審結依過失致死罪判處6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現年70歲的陳姓婦人,去年12月13日晚間6時許,騎車搭載劉姓男子外出,行經蘆竹區仁愛路一段往林口方向,逆向左彎進入吉林路,不慎與對向機車發生碰撞導致人車倒地,後座的劉姓男子頭部重創,緊急送醫急救,陳婦在警方到場後坦承為肇事駕駛人且無駕照,劉男則在加護病房治療3天後仍因頭部外傷併顱內出血、導致中樞神經衰竭傷重不治。

桃園檢方複訊時,陳婦坦承犯行,警方則提供現場事故圖、現場監視畫面與交通事故報告與醫院驗屍報告等佐證,陳婦也自白坦承過失,偵結依過失致死罪嫌向地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由於陳婦年事已大,也建請法官審酌予以減輕其刑。

桃園地院法官審訊時,陳婦亦坦承犯行,法官認為陳婦係觸犯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嫌,無照駕車致人死亡,請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加重其刑,惟陳於肇事後在未被有偵查犯罪職權之機關或公務員發覺前,主動向到場處理員警坦承其為車禍肇事人,願接受裁判事實,蘆竹警方交通分隊道路交通事故肇事人自首情形紀錄表在卷可考,依刑法規定,審酌予以減輕其刑。

法官審酌陳婦犯後坦承犯行,犯後態度深具悔意,且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且案發時已高齡69歲,其與被害人係好友關係,常與被害人出門,對被害人死亡之事亦同受喪友之痛,僅因一時不慎致罹刑典,經此教訓後,應知所警惕,應無再犯之虞,被害人家屬亦未提出刑事告訴,法官審結依無駕駛執照駕車,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6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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