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上去上山看夜景,在車上嘿咻後挨告性侵。示意圖。(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19歲徐姓男子愛慕臉書認識的15歲少女小潔(化名),開車約她凌晨去看夜景時,雙方在車上嘿咻後,小潔卻告徐男性侵。台中高分院審結,認為徐男與小潔確有合意性交,屬妳情我願,依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1年3月。
判決書指出,年僅19歲的徐姓男子,透過臉書認識滿15歲的少女小潔,才認識2天就在凌晨開車帶小潔到南投某廟宇欣賞夜景,在車上嘿咻一次,接著就送她回家。豈知,小潔疑似另有愛慕之人,竟報警告徐男性侵。
小潔說,當天徐男約她去吃消夜,她同意赴約,到竹山文化園區附近一間宮廟下車後,徐男就抱她還親她的臉和嘴巴,但她有推開。徐男接著就會車上熄火,叫她坐到後座,接著脫光自己和她的衣服後,將她推倒在後座嘿咻,過程中還在她的左頸親吻。
小潔隔天晚上透過臉書私訊徐男說「我們兩個都做過了還能怎麼樣。」徐男說「那妳要不要當我女友。我不會讓妳受到任何傷害。我養妳。」小潔問「如果我懷孕了怎麼辦。」徐男回「不會。我娶妳。」
徐男坦承知道小潔當時才15歲,有開車載她去看夜景也有抱她,但並沒有跟她嘿咻。他還說,小潔在他工作時突然說「懷孕」,「以為是開玩笑」,所以腦中一片空白,才會回那些話。
法官從雙方對話紀錄及小潔測謊通過,確認當時徐男確實有跟小潔發生性行為。但驗傷報告中,小潔處女膜有陳舊性裂傷,其他部位沒有明顯外傷。另外,小潔跟友人訴說遭徐男性侵,並無恐懼、憤恨、害怕情緒,反而是怕友人生氣。當天送小潔回家後。徐男還私訊關心小潔,小潔還回他說,「我很認真的跟你說晚安耶」、「愛你寶貝」、「我最愛的寶貝」,與遭性侵常情不符。
法官最後認為雙方屬合意性交,徐男觸犯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加上徐男否認犯行,未與小潔和解,判他1年3月。徐男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法官審理後仍維持原判,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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