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新北市新店區一名邱姓男子,因與藍姓女子有糾紛屢次半夜在住宅附近施放煙火遭舉報,被新店居民稱為「煙火哥」,更因拒絕繳納罰緩9萬元,被新北市消防局移送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20日台北分署會同消防局及轄區警員前往邱男家欲查封他名下車輛,邱男見愛車快被查封,當場爽快拿出9萬元繳清。
▲新店「煙火哥」繳清違規施放煙火罰鍰。(圖/台北執行署提供)
據了解,邱男2019年與女友到宜蘭遊玩,騎電動車時不小心撞到藍姓女子,雖然他協助送醫、包紅包想與對方和解,但仍遭索討6萬元,事後他心有不甘,時不時就到對方居住的社區附近燃放煙火,被依違反《社維法》函送8次,5月間他甚至用傳單散播不實消息,稱與他結怨的女子「確診不就醫」,被判刑10個月。
不料,被新店居民戲謔「煙火哥」仍不學乖,10月19日深夜11時16分再度到新店區連換4處地點輪番放煙火。警方獲報到場處理,發現現場留有燃放過的鞭炮殘骸,但不見人影,經調閱路口監視器後發現,33歲邱男的車輛有在施放煙火時間行經這些地點,鎖定邱男。新店分局將依法通知邱男到案說明,全案將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處,另函請主管機關依違反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處罰,共累積9萬元罰鍰。
邱男拒絕繳納9萬元罰緩,消防局將全案移送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執行,台北分署發現他名下有一輛2017年出廠的國產車可供執行,並利用多方管道積極尋找該車,20日到他家,依規定告知,邱男見狀立刻跟母親商量如何處理這筆罰緩,不久拿著提款卡騎車外出領錢,返回後當場將現金9萬元交付移送機關代理人,保住愛車。
對此,台北分署呼籲民眾千萬不要心存僥倖而不履行所滯納的公法上金錢義務,台北分署會一定會貫徹公權力,完成追徵任務,以實現公平正義。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