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陳姓男子去年10月10日凌晨持摺疊刀刺死胡姓男子,警方循線在中壢區某家按摩店查獲陳男還在睡大覺。(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陳姓男子去年6月間在平鎮區某餐廳時向胡姓男子敬酒,卻遭胡以「你算什麼咖、沒資格和我敬酒」起糾紛,陳男事後耿耿於懷在同年10月發現胡在某餐廳聚餐時,持摺疊刀行兇刺向胡後逃逸,胡因被刺中心臟送醫急救仍不治;地院法官審酌,陳男一度辯稱酒醉不知有犯罪事實,但根據現場監視畫面佐證犯罪事實明確,審結依殺人罪判處陳有期徒刑15年,還可上訴。
▲桃園市陳姓男子去年10月10日凌晨酒後持摺疊刀刺死胡姓男子,友人發現胡中刀後立即報警並打119送醫急救。(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檢警調查,45歲的陳姓男子去年10月10日凌晨1時52分許,酒後行經平鎮區南豐路某家快炒店前,發現胡姓男子轎車停放店前,遂到店內發現胡與曾姓等4名工人喝酒,陳先以甩棍攻擊胡,2人扭打後現場一片混亂,友人將2人拉開後發現,胡男捧住左胸處倒在地上血跡斑斑,陳男行兇後則趁亂逃逸,曾姓友人報警找來救護車將胡送醫急救,經搶救後仍宣告不治。
檢警查出,陳男與死者胡姓男子都是工人,雙方曾因敬酒起口角,陳男不滿胡常以輕視語諷刺他,甚至當面嗆陳:「你算什麼咖、沒資格跟我敬酒」等語,讓陳在朋友前感覺很沒面子,2人為此發生多次衝突,為此埋下殺機,平鎮警方在案發當日循線在中壢區某按摩店發現陳在店內呼呼大睡,偵訊後移送桃檢偵辦;檢方複訊後依殺人罪嫌向院方聲請羈押,但事後院方則以陳酒後一時衝動,並非故意,裁定後無保請回,桃檢則提出抗告。
▲桃園市陳姓男子去年10月持摺疊刀刺死胡姓男子,平鎮警方依殺人罪嫌移送桃檢偵辦。(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桃園地院法官勘驗餐廳監視器與現場證人證詞,認定陳男曾以甩棍、折疊刀與胡發生鬥毆,驗屍報告指出,胡的心臟、左肺受創,監視器則拍下陳持刀向胡猛刺畫面,甚至刺入左胸後還自右向左旋轉再抽出,認為確有殺人客觀之犯意;陳男辯護人則主張刑法19條精神異常部分,法官則不採信其辯詞,認為陳在案發時並無缺乏辨識能力或嚴重減損之精神狀態情況,審結依殺人罪判陳有期徒刑15年,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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