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火速修法 強制老舊公寓大廈設管委會

▲▼高雄市政府剛完成無管委會老舊大樓公安稽查,今即展開10日內排除避難逃生動線障礙行動,首日市府鎖定7棟同步進行。(圖/記者賴文萱翻攝)

▲內政部通過公寓大廈條例修正草案,強制老舊大樓成立管委會。(資料照/記者賴文萱翻攝)

記者蔡文鈴/綜合報導

為防止高雄城中城大火悲劇重演,內政部部務會報今(21)日通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強制老舊危險公寓大廈成立管委會,未依規定成立者並訂有罰則。

內政部表示,在84年6月29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前,已取得建造執照、興建完成的老舊危險公寓大廈,多數沒有成立管理組織,來協助共用部分修繕、管理與維護、公共安全檢查、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等工作,因此,研修「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除要求這類老舊建物,限期強制成立管理組織並訂定罰則外,也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委託專業機構協助公寓大廈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可補助成立費用;至於老舊危險的認定要件由中央主管機關另行公告。

此外,為協助公寓大廈設置充電系統的需求,這次修法也新增在既有社區裡加裝電動車輛充電系統,應請台電進行事前專業評估,並降低召開臨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成案門檻,以利協助社區凝聚社區裝設共識。

另為使公寓大廈住戶的權益能獲得足夠保障,要求管委會應提報自主維護管理計畫、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並訂有保險費負擔及差額負補償責任,以及違規罰則等,以確保未來用電安全。

內政部指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將陳報行政院審查後,儘速送請立法院審議,以強化國內公寓大廈公共安全與居住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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