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檢偵辦航警局人員承辦X光機採購弊案,負責承辦的二線三星陳姓警官上月獲地院10萬元交保,桃園地檢署抗告成功,高院發回,桃園地院20日裁定羈押禁見。(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警政署航警局9月爆發桃園國際機場X光機採購弊案,桃園檢調搜索帶回二線三星陳姓警務正、安檢隊林姓科長與蔡姓廠商共計15人,檢方複訊後依貪汙罪嫌將陳、蔡等人向桃園地方法院聲押;陳經地院諭知10萬元交保,桃檢向高院提出抗告,高院發回桃院重開聲押庭,昨天以涉嫌重大及有滅證、勾串之虞,裁定陳姓警務正羈押禁見與禁止通訊。
桃園地檢署偵辦航警局X光機採購弊案,航警局2線3星林姓安檢隊長、承辦陳姓警務正與蔡姓廠商等人,檢方複訊後諭知林姓安檢隊長10萬元交保,另向法院聲押陳與蔡,但地院僅裁押蔡,陳男則獲10萬元交保;檢方不服向高院提出抗告,台灣高院發回桃院更裁。
航警局副局長余一縣當時指出,採購案係前年經過評選後以新台幣2億6,148萬元決標,作為二航廈託運行李導檯改建,編列預算分2年逐步汰換機種,航警局配合檢調偵辦絕不護短,若有員警涉及違法,將從嚴追究相關刑責暨考核監督不周人員責任。
▲桃檢偵辦航警局人員承辦X光機採購弊案,桃機二航廈托運行李的X光機。(圖/記者沈繼昌翻攝)
據指出,檢方掌握陳姓警務正、林姓隊長長期與X光機蔡姓廠商勾結,檢方複訊後朝貪汙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以及政府採購法、偽造文書等罪嫌偵辦,貪汙罪部分是7年以上重罪,高院可能因此認為有發回更裁必要,桃檢抗告成功。
桃園地院20日重開羈押庭,陳男仍否認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圖利罪與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不過針對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部分,陳坦承有於採購案公告日前,以電子文本將招標文件契約規範書寄送給包括蔡男在內4家廠商,造成不公平競爭;此外,陳男也坦承蔡姓廠商在驗收前曾告知,電腦斷層掃描儀在合約要求300公克仿製爆裂物已達到臨界值,有時可能會無法掃描到,詢問他是否可將驗收標準改為300毫升等對話,法官認為陳男涉犯圖利、洩密罪嫌重大,陳男供詞與同案被告有所出入,並有刪除與蔡男對話紀錄等行為,顯有湮滅與勾串之虞,陳姓警務正裁定羈押禁見與禁止通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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