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昌松、林昱萱/台北報導
導演鈕承澤涉嫌性侵劇組女員工,被依法判刑4年徒刑定讞。對此,台北地檢署日前要求其11月2日到案執行,但他卻表示已經將戶籍遷往花蓮,希望能在花蓮服刑,而北檢囑託花蓮地檢執行後,鈕承澤又以想先將母親安頓好為由,請求檢察官讓自己延緩入監。
▲鈕承澤性侵案。(圖/記者吳銘峯攝)
本案發生於2018年11月間,被害人為電影《跑馬》女劇組人員,當時劇組原定要開工作會議,但鈕承澤因故臨時取消會議,改邀友人到家裡聚會同樂,當時被害人也跟著到場。當晚眾人陸續離去後,只剩被害人一人在場。
鈕承澤竟將被害人強壓在沙發上後強脫衣褲,但疑似因為無法勃起,最後以手指性侵得逞。被害人堅決不從,身體蜷縮在沙發上哭泣發抖,鈕承澤無法進一步性交,只好讓被害人穿回衣物離開。
一審法院審理時,鈕承澤不僅否認犯行,甚至還辯稱雙方是你情我願、情投意合,同時賠償對方200萬,但並未得到對方諒解,鈕承澤被依法判刑4年,而案經上訴到最高法院後,最高院法官認為其毫無悔意,因此維持原判決,駁回其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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