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爸爸手機看見「愛你」...截圖傳給媽媽 她一怒求償40萬

▲新北市籍許姓男子去年9月間在桃園市某大型購物中心購物時,見穿短裙妙齡女身材火辣,竟以手機偷拍裙底,旁人提醒辣妹後夥同店員合力報警送辦。(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孩子從爸爸手機中找到與另名女子親密對話。(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洪靖宜/高雄報導

一對夫妻結婚多年因諸多摩擦已經快走不下去,太太懷疑丈夫出軌但苦無證據,不料小孩拿老爸手機把玩時,看見Line對話,找到老爸和一名女子互喊「親愛的」、「愛你」的證據,小孩截圖後傳給媽媽,她拿著截圖向丈夫和小三提告求償40萬,法官認為太太配偶權被侵犯,判出軌兩人應賠5萬元。

判決指出,林姓男子和太太於2007年結婚,婚後育有2子,但婚後因生活習慣及經濟問題等多有摩擦,雙方於去年12月底調解離婚。不過就在調解離婚過程,發現先生與其他女性有親密對話,趁著探視小孩期間,從小孩把玩丈夫的手機中,發現他與另一名女子傳「親愛的」、「愛你」等訊息,孩子隨後把這對話截圖傳給媽媽,她拿著截圖作為出軌證據,向林男和小三提告求償40萬元。

但林男表示,這對話內容確實是孩子趁他在睡覺時,截圖手機LINE對話,指控她教孩子看他手機內容是不正確的,且請求金額過高,他與對方是國小同學,只是一般朋友間傳訊息,並無不正當行為。

不過,法官認為,隱私權在夫妻應互負忠誠義務下,應有所退讓,林男讓孩子輕易取得截取內容,即便未經他同意,但太太所獲證據的訴訟法價值,比林男的隱私權法益更值維護;而雙方的親密對話,已逾越一般普通有人交往分際,因此認定配偶權受侵害,依雙方經濟等狀況,判他們應賠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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