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男指妻子被藍姓男子誘騙包養同居、妻輕生獲救後不良於行,呂男求償法院判他勝訴,但藍男卻拒絕賠償。(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呂姓男子於2018年獲悉蘇姓妻子被藍姓男子誘騙,佯稱願意以每月2萬元包養離家租屋同居,事後蘇女選擇重回呂男身邊,呂男獲悉是藍男涉嫌誘拐妻子後提告,但藍男卻以熟識檢調人員與賠償租屋損失為由要求撤告,妻子甚至因此選擇輕生,後來雖幸運獲救,但卻不良於行,法院最後判處藍男應賠償10萬元定讞,呂男持法院核發「債權憑證」找藍履行賠償,但藍堅稱名下無任何財產拒絕賠償。
呂姓男子主張,他與蘇姓妻子於2018年間在桃園某保齡球館打球時認識藍姓男子,藍男以指導打球為由接近妻子,後來得知他與妻子感情不睦,竟以每月2萬元包養,還傳LIN表明將與妻子離婚為由,妻子因而離家與藍租屋同居,並揚言要與其離婚等語,後來妻子與藍發生爭執,加上他多次溫情喊話,蘇妻仍重返他身邊。
但未久發現妻子離家係因藍男誘拐導致,再加上查出藍男曾在17年前涉及另起損害配偶官司遭求償前例,因此委託律師對藍男提出民事求償。
藍男事後竟向呂聲稱,自己與桃園市調處調查官熟識,蘇妻應賠償其租屋費用為由要求他們撤告;呂男妻子在壓力下選擇輕生,後來雖幸運獲救,但卻因臀骨與大腿碎裂行動不便,需由他人照顧生活起居。
桃園地院審理時,藍男辯稱,他於2018年9月間與蘇女出遊,當時是蘇女主動要求合照,他只能無奈配合,當晚蘇女要求他留在旅館,他服用蘇女提供藥物後隨即沉睡,並無任何親密舉動;此外,蘇女在租屋期間,他均未在租屋處留宿過等語,更無呂男所稱有何親密舉動。法院根據雙方證詞,判處藍男須賠償10萬元為適宜,但藍男事後卻認為,10萬元慰撫金額似乎過高。
台灣高院後來認為,藍男明知蘇女為有夫之婦,本應拒絕共宿等行為,卻出面為其承租房屋,且有親密行為,已侵犯呂男配偶權,去年5月間駁回藍男上訴,維持桃園地院一審判決,藍男應賠償10萬元給呂男,全案定讞。
呂男認為,雖然高院判他勝訴,他也要求藍男根據判決賠償,但藍男卻聲稱,自己名下沒有任何財產拒絕賠償,他聲請法院強制執行,因藍男名下確實無任何財產而求償無門,即便他持法院核發「債權憑證」找藍履行賠償,但藍堅持不願賠償。
藍男也聲稱,他罹患自律神經失調,固定服藥治療中,因為呂蘇二人夫妻相處不睦,蘇女請他協助租房子,但雙方並未有親密關係,事情至今認為自己成了代罪羔羊,他婚後把名下所有資產登記在妻子名下,在台灣沒有任何資產,當然也沒錢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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