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遭多人擄人凌虐9小時,法院部分審結判刑。(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台中林姓男子找陳姓男子投資事業不成,竟糾眾將陳男擄走帶到彰化某廠房內,長達9小時的時間極盡凌虐,電擊、火烤、辣椒醬伺候他身體與下體,還逼喝尿吃大便,甚至榔頭重擊手掌導致骨折。台中地院針對黃姓共犯審結,依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處4月,得易科罰金;林等8人則另案審理中。
判決書指出,林姓男子去年找陳姓男子一起出資投資事業,遭陳男拒絕。林男因此心生不滿,夥同黃男等多人共謀,去年2月4日晚上6點,開2輛車前往陳男住處外埋伏。一行人見陳男開車返家,立刻上前將他強押上車,先驅車到南投某休息站會合後,再開到彰化縣伸港鄉一處廠房。
林男得知陳男已被帶到該處後立刻到場,並夥同劉男、蔡男、黃男等人,分持球棒、榔頭毆打陳男後,接著還拿電擊棒電擊陳男身體、點火燒烤頭髮及下體、辣椒醬倒下體,還逼他喝尿吃大便及檳榔汁等凌虐。
林男更拿走陳男手機,用通訊假冒陳男,跟他一名友人借貸155萬元,原本答應的友人後來發現有異,拒絕交錢。林男憤而拿榔頭敲斷陳男左手掌,導致手掌多處骨折,陳也因為之前的凌虐,身體及四肢多處瘀挫傷。林等人直到隔天凌晨3點多,才開車將陳男送到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剝奪陳男自由超過9小時。
林等人傷害罪部分,在檢察官偵查時與陳男和解,陳男當庭撤回告訴。法官審理後認為事證明確,林男等8人另案審理中,施暴共犯黃男則坦承犯行,已和解取得陳男原諒,依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處4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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